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670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79号

2020-07-08 16:0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张桂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做好为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的政策法规文件。教育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积极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等,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简称“两为主”),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010年以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率均在99%以上,且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在8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入尽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文件要求

  2013年9月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随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实际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人数,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优化教育环境,确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2014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要求“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15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0号),要求“输入地政府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各地要降低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努力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省教育厅落实情况

  (一)畅通入学渠道。每年,教育厅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都下发文件,进行专门安排,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强化服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张贴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公办学校提前做好接收随迁子女的准备工作。二是简化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三是统筹安排。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完善学籍。流入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办理随迁子女的学籍,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学籍转接工作。

  (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各接收学校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简称“四统一”),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同时,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流入地市、县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对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二)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镇基础教育资源扩充工作。

  (三)指导各地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坚持“两为主”原则、落实“四统一”要求,强化服务措施,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从而服务我省城镇化发展要求。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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