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630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72号

2020-07-08 15:4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熊静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优惠政策助推信阳农林学院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对农林高校的支持政策

  我省是农业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农业高校和农科类专业的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学科建设、资金分配、资助奖补、学生就业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政策、资金支持。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支持农学专业做大做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协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  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开新路、育新才、树新标,推动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提升农林人才培养质量。2019年立项建设的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农业、生物技术等52个涉农专业,引导支持有关高校紧扣地方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涉农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是深化协同育人,科学谋划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响应落实新农科建设“安吉共识”和“北大仓行动”。结合河南实际和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状况,科学谋划实施新型人才培养、专业优化攻坚、课程改革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优质师资培育、协同育人强化、质量标准提升、开放合作深化等八大行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了《关于遴选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点的通知》计划用3年时间重点建设30个左右“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60个左右“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点”。目前已遴选了两批20个“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40个“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点”,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三是加强调控,持续扩大乡村振兴战略紧缺人才培养规模。近年来,配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每年单列安排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由信阳农林学院等多所农林类院校承担扩大急需类型人才培养,2019年,共安排信阳农林学院本科招生计划增量600人,增幅20%,远高于全省平均2%的平均增幅,其中,安排本科单列专项计划200人,要求学校全部用于急需类型人才培养;安排本科常规计划增量400人,要求学校采取“增量引导+存量调控”的措施,加大面向服务产业需要,各专业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支持农林类人才培养。

  四是加大投入,生均拨款保障向农学专业倾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25号),对不同专业实行不同的拨款基本标准,其中省属本科高校农学学科生均基本支出标准9830元,较基本支出基准定额标准7830高出2000元,仅次于医学学科;省属高职院校农林牧渔大类专业生均基本支出标准7555元,较基本支出基准定额标准高出1600元。

  五是精准资助,学生资助政策向农学学生倾斜。我省在分配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高校学生资助名额时,分别按照在校生人数0.32%、3.8%和30%的比例对农林类高校分配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覆盖面分别较非农院校高出28%、19%和36%。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2011年起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财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关于信阳农林学院划归省管问题

  2000年以来,我省相关省辖市根据市财政保障情况、人才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将其举办的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经教育部审批,全省目前共有此类学校8所。这些本科高校设立以来,成为区域高等教育发展中心,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所在省辖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了全省高等教育布局,为我省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关于市属高校财政供给体制问题,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豫发〔2004〕5号)明确:“实行省与省辖市分级办学,财政供给体制要保持相对稳定,市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对所举办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7号)也明确:“对省、省辖市、县(市、区)所属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高等教育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各级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鉴于市属本科高校分属不同省辖市,涉及地方财政事权问题,需本着有利于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进行深入研究。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通过倾斜、项目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市属本科高校的支持。

  三、关于出台支持农业高校建设和发展的优惠政策问题

  1、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的人才列专项计划,提前批次录取问题

  目前,高考专项计划主要指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三大计划,均主要面向农村地区或贫困地区,录取批次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乡村振兴战略覆盖产业链长、专业面广、办学层次多,按照现行招生录取规定,无法全部纳入专项计划,进入提前批次录取。我们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继续通过单列安排部分本科招生计划、增加农林类高校招生计划等方式,加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力度。

  2、免除农林专业学生学费问题

  一是我省农学在校生规模较大。根据教育事业统计,2019年全国高校农学专业在校生520947人,其中我省38673人,约占全国的7.4%,浙江省、北京市农学专业在校生分别为8557人、16258人,占全国的1.6%、3.1%。如果实施农学专业免学费,按照农学专业4000元/年的学费标准统一估算,我省每年约需财政支出1.6亿元,而浙江省、北京市分别约需3423万元和6503万元,我省所需资金是浙江省的4.6倍,北京市的2.5倍,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二是我省人均财力水平偏低。2018年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规模居全国第8位,但由于我省人口众多,各项人均指标均居全国末位,如人均收入规模居全国倒数第4位,人均支出规模居全国倒数第1位。各教育阶段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均居全国倒数第1位。虽然经过省、市政府付出巨大努力后,高等教育阶段投入水平在全国位次明显高于其他教育阶段,但也仅居全国倒数第6位,高于山东、湖南、山西、辽宁、广西,与安徽、四川基本持平。

  三是与现行政策导向缺乏有效衔接。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工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等要求有出入;单独免除农学专业在校生学费,可能会引起水利、石油、地矿等其他特殊专业之间的攀比。

  四、关于比照“特岗教师”政策设置“三农”干部特岗问题

  目前,我省通过实施“选调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鼓励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并通过“最美大学生”“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但比照“特岗教师”政策设置“三农”干部特岗问题涉及岗位设置和干部政策,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省委组织部门职能范畴。我厅将积极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委组织部沟通,争取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激励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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