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040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52号
闻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频频进入公众视野,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省教育厅一直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成立教育系统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联合11部门印发《河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范围、预防措施、调查处理规范、惩戒措施及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省、市、县、学校四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部门齐抓共管、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到位的工作局面。不断强化教育惩戒作用,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有效遏制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活动,为全省每所中小学校印发欺凌防治挂图;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和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提高了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尽管全省教育系统做了大量工作,遏制了校园欺凌的多发势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校园欺凌现象仍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政协委员的关注。为了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省教育厅将按照提案提出的“关于构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体系”建议,切实教育系统作用,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刑事犯罪的防治制度体系,努力为学生、学校营造良好、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和校园环境。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健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宣传引导、培训、考评机制,落实问责机制,形成依法治理机制,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优机制,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严格学校日常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是注重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
四是加强关爱保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欺凌伤害。
五是强化教育惩戒。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严格规范调查处理流程,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教育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