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104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21号

2020-07-08 11:2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武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破解民办公助学校发展瓶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坚持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1429所,比上年增加890所,增长4.33%;在校生总数709.75万人,比上年增加34.85万人,增长5.16%;教职工总数59.12万人,比上年增加4.70万人,增长8.64%。其中,民办幼儿园18061所,在园幼儿297.85万人;民办小学1894所,在校生177.89万人;民办普通初中887所,在校生98.79万人;民办普通高中336所,在校生46.42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7所,在校生28.80万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9所,其中本科19所,专科20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59.47万人。

  关于您所提的民办公助学校发展问题,民办公助是民办教育恢复发展、规模扩张时期的一种措施,是特定时期的产物,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提法从法律意义上说已不复存在。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至于您所提的民办学校硬件设备不足、教师流动太大、学生基础较差等问题,是民办学校自身问题,要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解决。当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资金、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在各级政府的扶持引导下,民办学校通过自身规范发展,一定能解决您所提到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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