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32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9号

2020-07-08 11:2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民进河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河南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坚持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1429所,比上年增加890所,增长4.33%;在校生总数709.75万人,比上年增加34.85万人,增长5.16%;教职工总数59.12万人,比上年增加4.70万人,增长8.64%。其中,民办幼儿园18061所,在园幼儿297.85万人;民办小学1894所,在校生177.89万人;民办普通初中887所,在校生98.79万人;民办普通高中336所,在校生46.42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7所,在校生28.80万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9所,其中本科19所,专科20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59.47万人。

  关于所提的政府扶持政策问题。近年来,我省积极出台文件政策,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2015年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2018年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该两个文件是我省积极贯彻国家民办教育政策,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还未出台,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主要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待国家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我们将按照国家、我省的相关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新法新规,推动我省民办教育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关于所提的民办学校管理机制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有效发挥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的作用。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开展学校章程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学校章程,为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奠定基础。民办学校办学管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举办者和董事会(理事会)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使职权。党的十九大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2019年,教育部、省教育厅全面开展了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对于所提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近年来,师资队伍建设一直是我们关心的重中之重,并以师资队伍水平提升推动民办学校内涵提升,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一方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明确提出保障学校师生权益: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加大对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力度。每年,省教育厅都会开展专门针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不断提升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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