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886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7号

2020-07-08 11:2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韩贞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教育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坚持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1429所,比上年增加890所,增长4.33%;在校生总数709.75万人,比上年增加34.85万人,增长5.16%;教职工总数59.12万人,比上年增加4.70万人,增长8.64%。其中,民办幼儿园18061所,在园幼儿297.85万人;民办小学1894所,在校生177.89万人;民办普通初中887所,在校生98.79万人;民办普通高中336所,在校生46.42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7所,在校生28.80万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9所,其中本科19所,专科20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59.47万人。

  一是出台文件。为认真贯彻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2018年2月2日,我们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2018〕6号)。该意见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大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教师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办学水平。自2012年起,我们每年都举办不同层次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董事长(理事长)、校长、骨干教师、民办教育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培训数千人次,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对少数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乱发文凭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力度。一方面,省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了2000万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增加,至目前达到8000万,支持民办学校规范有序发展,有效调动民间资本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们加强对市县落实政策的督查。2019年起,将市县落实民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情况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情况纳入省对市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内容予以评价,收到较好效果。

  对于您提到的“由于编制问题,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待遇上与公办学校同级别教职工具有明显差距”以及“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职称晋升,社会表彰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级教职工相比机会较少”的问题,我们认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2018〕6号)明确规定“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也提出“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科研立项、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所以,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待遇由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与是否具有编制没有关系。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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