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328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4号

2020-07-08 11:1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民盟河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助推教育由均衡向优质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阐述了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方面我省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领导、财政支持、教师队伍、信息技术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建议,这些对于我们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将积极采纳并努力付诸实施。

  一、我省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城乡学校差距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准确把握地域学龄人口变化、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统筹制定全省县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分年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校布局调整,努力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结合“全面改薄”计划稳步推进不达标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城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基本符合我省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截至2019年底,全省158个县(市、区)中有154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97.47%。

  (二)加大财政投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6年,联合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并在取暖费和小规模学校政策上实现突破。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当前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确保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三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当前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统一城乡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每生每年补助30元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配置日趋均衡。一是我省根据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保证教师需求。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优先满足教师队伍需要。二是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城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持续开展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对口支教。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当地政府可给予相应补贴。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深入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持续强化以“特岗计划”为主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持续推进省级示范性和标准化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构建起高校、远程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四位一体”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同条件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200、500、800元;此外,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以叠加享受补贴。启动实施乡村教师“两类房”项目,为农村教师住得下、教得好、留得住创造良好环境。

  (四)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有效改善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我省陆续实施“全面改薄”五年规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2014-2018年全省“全面改薄”五年已累计投入资金311.43亿元,为1.79万所中小学校建设校舍面积1772万平方米,建设室外运动面积1391.7万平方米,为1.96万所学校配备价值56.45亿元的设施设备,惠及643.09万名中小学生。全省有35036所(含教学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99.48%。2017年、2018年每年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寄宿制学校建设进行奖补。各省辖市、县(市、区)也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7和2018年全省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小学近1500所,完成了到2018年底每个县至少有一半的乡镇新建、改扩建一所农村寄宿制小学的目标任务。这项工作得到了教育部的充分肯定。2019-2020年,我省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投入资金105.67亿元,其中,中央专款53.49亿元,省级财政资金10.63亿元,省以下各级财政资金41.27亿元,其他资金0.28亿元。2019年新建、改扩建和修缮校舍建筑面积207.3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25.16万平方米,生活用房74.56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7.62万平方米),购置图书186.38万册,购置计算机2.49万台,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资金6.47亿元(其中用于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及专递课堂、同步课堂设备0.71亿元),购置课桌凳27.87万单人套,学生用床8.55万单人张。全省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率达到100%,接入带宽100兆以上学校数达到85%。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的比例达84.6%。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乡义务教育布局不合理、优质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仍然存在,“城镇挤”、“乡村弱”,城乡、区域、校际、群体之间仍存在差距。二是基本办学条件存在薄弱环节,学校标准化建设有待持续推进。三是义务教育整体投入仍然不足,生均财政性经费支出尚居全国后列,教师整体缺编与结构性缺编并存,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四是学校内涵发展还不够,教育评价体系尚不完善,教育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重点建设一些寄宿制学校,同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并且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二)积极改善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督促指导各地逐县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帐,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学校取暖经费补助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来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把乡村小规模学校,包括教学点,建得“小而美、小而优”,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三)促进城乡优质教育的资源共享。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并解决一些乡村小规模学校无法开足开齐课程的问题。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确保“校校通、班班通”,使优质教育资源能够辐射到边远的、规模小的学校去。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努力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

  (四)完善教师统筹配置机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及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紧缺问题。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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