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91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0〕13号

2020-07-08 11:1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张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把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抓手,2017年4月印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引导各地做好和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2018年,洛阳市洛龙区、许昌市直率先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学生实行免费服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9年,各地积极探索课后服务工作,形成了课后服务“因地制宜、各有特色”的局面。比如,新乡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全面推广,采用家长委员会代收费的形式。郑州市郑东新区、二七区、金水区在开展课后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午餐、午休服务,课后服务经费由财政补贴,家长只交纳午餐费用。济源市由财政补贴,所有小学全覆盖。开封市直和有关市区采取财政补贴和家庭共同分担的机制,按照2:1的比例。截至2019年年底,我省所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均试点开展了课后服务,15万名教师参与课后服务,260万名学生从中受益。

  我省课后服务实施以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一是这项举措是民心工程。家长更放心、更省心;二是极大方便了学生家长。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可以正常下班接孩子,同时由于实行普惠制度,也减轻了家长校外托管产生的经济负担;三是拓展了学生个性成长的空间与时间。由于实施课后服务,学校对课后兴趣小组与社团实现了有效管理;四是有力推动了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班数量明显减少,在职教师校外补课显著减少。

  二、关于出台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问题

  关于出台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我们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聚焦问题,开展调研。我们多次会同省委改革办分别到新乡市、郑州东区等试点地区调研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加大宣传,办好实事。加大宣传力度,分别向人民日报、新华社河南分社、光明网提供了河南部分地区开展课后服务的经验做法,并会同省政协在河南都市频道录制了一期专题“提案进行时--官方带娃”,借媒体平台宣扬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做法。三是成立专班,起草文件。成立我厅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专班,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已经研究起草了《河南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指导意见》。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程序和经费保障。前期已多次征求各地市教育局、学校校长、一线教师和相关厅局意见,目前拟和省委改革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

  三、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收费政策,扩大学校自主管理的可能与空间。由于课后服务工作是学校为了解决家长接送困难提供的额外服务,应允许收取合理费用,以保障课后服务的资金基础。这些费用,既可以是政府支付,也可以是家长支付,抑或是二者某种方式的合理结合。二是明确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导向。各地根据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三是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可采取财政补助、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四是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并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提升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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