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0〕63号

2020-07-07 16:3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王凤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沟通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托育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意见》。我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将制定河南省实施意见纳入2019年卫生健康和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经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2020年4月9日,我省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托育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意见,就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主体、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其中,教育部门职责分工是: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二是搞好协调,多方调研推进。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在郑州、许昌、安阳、商丘等地现场调研,调查了解一批托育机构经营发展状况,听取基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意见建议;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库,已汇总项目76个,第一批支持符合开工条件(新建)项目3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460万元,第二批(改扩建)项目正汇总上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帮助职工解决上班时间婴幼儿无人照护难题。

  三是调查摸底,测算市场需求。早在2016年,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原省卫生计生委在郑州市组织了婴幼儿托育需求调查,对 600多位婴幼儿母亲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数据显示,33.3%的家长有入托需求,而调研样本中实际的入托率为5.55%。2019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开展了3岁以下婴幼儿规模变动预测,对未来托育市场的需求进行测算。据测算,到2020年我省有3岁以下婴幼儿(指0岁、1岁、2岁三个年龄组,不含3岁)370.1万,其中城镇181.2万、农村188.9万。如按33.3%的入托需求测算,2020年仅城市就有60万婴幼儿需要入托。据此可以看出,托育服务的市场需求旺盛,但现有供给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和需要,社会托育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四是发现典型,强化示范引导。在调研中,发现了一批正在市场化运营、前景较好的托育机构,如郑州真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真爱幼幼全日制早教)、郑州何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省卫生健康委对这些机构的经验和运营模式进行总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并在全国、全省培训会上介绍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五是掌握建设标准,推进规范管理。2019年9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托育机构建筑设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各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健委分管领导和科长参加全国托育服务专题培训,掌握托育服务政策、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2020年1月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系统开通,我省首批24家机构开始申请注册备案,1月13日安阳一家托育机构率先通过备案。

  六是支持幼儿园举办托班,发展早期教育。近年来,省教育厅牵头持续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扩充普惠资源。为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我省先后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明确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生均奖补和建设奖补政策,支持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措施,支持民办园提供更多有质量的普惠性学位。2019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达到8620所,比上年增加367所,在园幼儿达到148.16万人。全省普惠资源覆盖率逐年提高,由2016年的41.79%提高至65.2%。由于0-3岁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特点,0-3岁以家庭养育为主。但是为满足社会对托育服务需求,我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举办托班。2019年,全省幼儿园共提供2-3岁托班学位151267个,比上年增长0.31%。幼儿园在各项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在做好3-6岁保教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

  七是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多元化发展。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刚刚起步。2019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指导意见》,促进了托育服务的多元化发展。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我省涉及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已有1235家,其中托育机构161家,占13.04%;托儿所63家,占5.1%;幼儿园托班860家,占69.64%;早教机构托班151家,占12.23%。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照护0~3岁婴幼儿人数44164人,其中31~36月的28412人,25~30月的9004人,18~24月的4006人、18个月以下的2742人。2019年新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68家,其中托育机构25家,托儿所4家,幼儿园托班18家,早教机构托班21家,新增托位6879个,实收婴幼儿2956人。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婴托育服务虽然市场需求大、发展前景乐观,但目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存在一些发展难题。一是市场缺乏有效的行业发展模式。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和业内普遍认可的托育模式,导致行业乱象频发、服务不规范,由于消防等条件限制,一些托育机构无法取得正规经营证照和备案,不能放心大胆地去开展工作。二是行业人才缺口较大。托育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很高,目前全国还没有专门的学校和专业培养托育师资,从业人员大多是从幼教经短期培训而来,且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难以满足行业要求和市场需求。三是资金短缺限制托育机构发展壮大。进入托育行业在前期房租、设备等基础设施方面投资高,加上人员工资逐年攀升,限制了服务能力提升和进一步扩大发展。四是信息化管理平台缺失。整个托育行业目前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导致信息、资源不能有效传递和共享。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督促落实我省《实施意见》,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努力推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卫健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指导,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个部门的政策支持,包括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共同促进托育工作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标准规范管理。继续组织卫生健康系统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和社会托育机构人员,认真学习《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办法》等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宣传培训,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和规范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四是开展试点示范。开展试点示范活动,督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立1~2所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五是加强督促检查。按照《指导意见》 “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科学设计具体的评估评价指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做好监测预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把好事做好。

  教育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要求做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儿童早期教育发展。二是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争取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为2-3岁幼儿提供更多托班学位。三是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好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综合定额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奖补政策,激励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再次感谢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也欢迎您针对我省托幼机构建设和管理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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