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2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0〕59号

2020-07-07 16:2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张邵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补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党委改革部门要注重统筹联动、总结推广经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筹师资,多方参与。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四)健全机制,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确保参加服务学生的人身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2020年6月2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