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3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0〕58号

2020-07-07 16:2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张邵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办普高录取率 免收普高学杂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办普高录取率的建议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实施国家和省级普通高中改造项目,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普及程度持续提高。我省现有普通高中889所,在校生215.88万人,教职工18.5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6.30万人,2019年我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62%。公办普通高中招生57.2万人,占比76.2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17.78万人,占比23.71%。

  为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总新课程实施的需求,2019年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9〕24号),主要目标是:到2021年底,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配齐所有选课走班教室。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走班教学所需教师增配任务。主要措施: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条件、稳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发展等,随后,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编制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豫基教办〔2019〕5号),指导地市编制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截至2019年底,全省普通高中有3.45万个教学班,56人以上的大班1.64万个,占42.75百分点,比上年下降21.97%;66人以上的超大班0.51万个,占13.43%,比上年下降17.72%;全省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18.57万人,生师比达到11.6:1。

  二、关于免收普高学杂费的建议

  现阶段实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一是现阶段我国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包括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教育,而普通高中教育并非义务教育阶段,按照现行教育管理体制,普通高中实行“政府、受教育者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因此普通高中执行收费政策。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实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与国家要求不符。三是教育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应本着“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制定相关政策,避免因经济发达地区擅自扩大义务教育范围,而引发其他地区盲目攀比,使民生政策脱离财力实际,不可持续。据了解,国家在否定部分省份实施12年乃至15年义务教育的做法后,一直在排查擅自拉长义务教育年限问题,已督促我省部分实行普通高中免费地区抓紧进行问题整改。

  2020年6月2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