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3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0〕53号

2020-07-07 16:1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于文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对教育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提出了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目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统筹力度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保证教师需求。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优先满足教师队伍需要。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压缩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统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挖掘编制资源潜力,调剂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问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鼓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教职工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2020年5月,省委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河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文件,文件要求: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15核定事业编制,低于此标准的省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分期分批调整到位。按照标准核定的公办幼儿园编制,由市县在当地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内部挖潜、统筹调剂方式解决。编制缺口较大的省辖市,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同意,可在公办幼儿园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员额与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原则上保持一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与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管理、财政经费、岗位设置、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大幼儿园编制统筹力度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我省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城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持续开展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对口支教,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等方式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同时,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深入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等方式拓宽教师补充渠道。从2020年起,我省启动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并开展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试点工作。2020年我省“两区支教”工作选派2500名城区教师到乡村学校开展对口支教工作。2020年中央“特岗计划”河南省分配11000名,河南省特岗教师计划招聘6000名,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5000名。政策的实施将有效促进乡村青年教师交流互鉴,提升专业素养。

  三、对乡村教师职称和表彰实行倾斜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要求,我省对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适当降低了评价标准,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注重师德修养及教育教学业绩、方法和一线实践经历。对长期在农村一线教学满30年以上,距退休5年内的教师,可以不受学校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考核认定为一级教师(中级)。凡获得省特级教师、中原名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的,或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我省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占本地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本地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

  四、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一个导向”(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和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体现“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导向)的要求,对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提标扩面”(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含已脱贫摘帽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和600元/月执行,其他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执行),同时实施调整班主任津贴标准、设立地方教龄津贴的“一补两贴”及“两房”等政策。截止去年底,全省发放“一补两贴”41亿元。省政府印发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拟在3—5年内,通过建设商品房、组织团购、发放购房补贴、提供公寓租住等方式,有序满足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

  下一步举措:

  (一)认真落实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校长职级制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充足优质的师资保障。

  (二)积极反馈建议。按照职能分工,教师招聘、工资待遇、职称评审、资金投入等,分别由人社、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政策。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同时,我们将积极向制定政策的牵头部门反映您所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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