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4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0〕52号
谭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黄淮学院财政供给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0年以来,我省相关省辖市政府根据其原有高等教育资源基础,结合省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本着按需设置、优化布局的原则,陆续申请设立了黄淮学院、平顶山学院、新乡学院等8所省辖市属本科高等学校,由省政府统筹管理,省辖市政府具体负责。这些本科高校设立以来,成为区域高等教育发展中心,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相关省辖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了全省高等教育布局,为我省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针对您反映的黄淮学院办学经费紧张的问题,近年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关注和支持,除省级财政每年对黄淮学院定额补助1000万元外,黄淮学院在学生资助、基础设施改善、科研经费等省级高等教育发展有关专项资金均与省属高校享受同等支持。另外,省教育厅也通过部门专项对黄淮学院示范校建设、基础条件建设、教学质量改革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2019年合计拨付资金近1600万元。
关于“调整黄淮学院财政供给体制的建议”的建议,我厅多次和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沟通研究,认为当前条件尚未成熟,主要原因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对市属本科高校财政供给体制有明确意见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豫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实行省与省辖市分级办学,财政供给体制要保持相对稳定,市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对所举办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21号中明确:“对今后省辖市属由专科高校升为本科的,除校领导班子由省管外,学校的建设、投入和管理等应由当地政府负责,避免通过学校升格转嫁财政负担”。另外,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7号)也明确:“对省、省辖市、县(市、区)所属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高等教育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各级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二、市属本科高校财政供给关系调整是一项系统性工作
市属高校财政供给体制是市属高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供给体制的调整要与管理体制有机结合、科学统筹、同步推进。由于市属本科高校涉及多个省辖市,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又涉及发改、财政、组织、人事、编制等多部门,需在充分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属本科高校驻地政府意见基础上,本着有利于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整体把握市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事宜。
下一阶段,省教育厅将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在现有政策条件允许下,加大对市属本科学校资金支持。若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该项工作,我厅将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全力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