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3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0〕8号

2020-07-07 14:1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马红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坚持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1429所,比上年增加890所,增长4.33%;在校生总数709.75万人,比上年增加34.85万人,增长5.16%;教职工总数59.12万人,比上年增加4.70万人,增长8.64%。其中,民办幼儿园18061所,在园幼儿297.85万人;民办小学1894所,在校生177.89万人;民办普通初中887所,在校生98.79万人;民办普通高中336所,在校生46.42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7所,在校生28.80万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9所,其中本科19所,专科20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59.47万人。

  一是出台文件。为认真贯彻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2018年2月2日,我们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2018]6号)。该意见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大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教师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办学水平。自2012年起,我们每年都举办不同层次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董事长(理事长)、校长、骨干教师、民办教育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培训数千人次,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重点审核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质和办学资金来源、学校法人与组织形式和决策机构、学校章程和办学宗旨、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以及学校的办学层次、教学设施配置、师资队伍配置和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稳定工作等要素,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对少数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乱发文凭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抓好政策落实。省教育厅认真落实“学生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规定,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都享受了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由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免教科书、免学杂费政策,各地落实情况不同,近年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落实。目前,全省除个别市、县外,均得到落实。在表彰奖励方面,把民办教育纳入全省开展的各项教育表彰奖励范畴,确保各级各类教育的评选表彰活动中都有民办学校的名额。同时,在教师培训中,也把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培训范围,一视同仁。

  对于您提的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模式的建议,我们认为,一是关于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问题,不仅要大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而且还要对违反促进法的行为和做法予以抵制和纠正,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将促进法落到实处;二是关于放开准入办学条件问题,从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政策来看,今后民办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以政府为主导,要以规范发展为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所以放开准入办学条件不太现实。三是关于探索多元主体办学模式问题,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均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学校。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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