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20〕218号

2020-06-12 09:4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精神,确保完成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学校中专部)招生任务,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各地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二、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相关网站向社会明确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资质、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本校实际,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做好线上线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完善招生机制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大班额”现象突出、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核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和落实“职教 20 条”厅地备忘录中明确的比例,参照各地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数、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情况、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普通高中2020年起始年级最大招生容量、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等情况,下达2020年各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任务(详见附件1)。各地要在下达的招生任务限额内,科学核定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比例较低的地方,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教育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细化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办法和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2020年起,省教育厅不再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2020年之前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学生的转学、资助、学费等政策按照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二)跟进进展及时调度。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督查调研、招生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下降的省辖市和省管县(市)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列入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完成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工作要求。2020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地于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至省教育厅,邮箱69691878@163.com。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11月20日。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魏  恒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878

  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赵  琼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899

  附件:1.2020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2.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进展情况汇总表

  2020年6月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