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20〕163号
各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开展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中的重要主体作用,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一)遴选范围
1.在中国境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
2.重点面向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5G、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
3.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4.取消原“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有意愿继续承担我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的企业,此次须重新申报。
(二)遴选数量
本次共遴选20个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承担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制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方案和任务书,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实施,落实配套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管理、考核,遴选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师傅),采取“师带徒”模式对实践教师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指导,保障教师实践期间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二)组织实践教师到企业中进行现场观摩。为实践教师了解企业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提供便利。
(三)组织实践教师在真实场景中开展专业技能实训。指导实践教师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等。
(四)为实践教师提供充足的顶岗实践岗位。指导实践教师重点掌握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五)与相关职业院校互派人员交流兼职,开展产学研合作。
(六)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践形式。
三、遴选条件
(一)企业资质符合要求。申报企业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间不少于5年。承担实践专业属于理工类专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承担实践专业属于文科类、体卫艺类和休闲保健类专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
(二)能够代表行业先进水平。企业承担的实践专业属于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覆盖较广专业面的岗位群和产业链,在全省范围内多个地方建有下属企业的优先。
(三)具备指导教师企业实践的人力资源。企业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实践岗位和指导师傅。指导师傅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且指导教师(师傅)与实践教师比例应不高于1∶5。具备一定职业技能鉴定能力的企业优先。
(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良好。企业曾承担过相关教师培训项目且效果良好,或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企业优先。
(五)具备支撑教师企业实践的后勤保障条件。企业有充足的接纳能力,能够帮助解决教师实践期间所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区域位置适中,通讯与交通方便,医疗、安全有保障。
(六)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与学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校办企业或入股企业不得参与遴选。企业不得以集团公司、母公司、合作企业、非独立法人单位名义参与遴选。近3年,企业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招投标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承担的实践专业应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选择。每个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1-2个专业大类;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填报《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申报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至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和PDF版)至指定邮箱。
(二)评选。省教育厅将组织由院校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企业开展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和综合评议,确定基地候选名单。
(三)认定。省教育厅对基地候选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认定为“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五、有关要求
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真正把积极参与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来。申报企业要组织精干人员,对照遴选范围和遴选条件,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材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3年内河南省职业教育有关项目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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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