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基〔2020〕167号

2020-05-22 09:5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能力提升工程,自2020年起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包括小学、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以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数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兼顾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见附件1)。厅直属学校可直接申报。

  三、评估标准

  (一)评估指标体系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确定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在评估指标体系中,第1、3、5、8、9、10、28、42、54、63、68条为禁止性指标,核查评估时从严要求,未落实到位的,不得申报。

  (二)前置条件

  (1)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了国家义务教育办学“二十条底线”要求;

  (2)学校无辍学学生,原则上无大班额;

  (3)全面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文件规定,近三年未发生违反办学行为事件;

  (4)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三)认定标准

  在前置条件全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全面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每项管理内容规范办学、科学管理的学校,可以申报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较好地履行《评估指标体系》中每项管理内容且部分管理职责开展有特色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可以申报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特色校。

  四、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申请。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结合实际填报《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申报表》(附件3)。

  (二)市级核查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申报学校的申报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组逐校开展实地评估。经审核、评估达到认定标准,由局长(部门)办公会议按分配名额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将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和推荐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三)省级确认。我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择优确定拟认定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认定对象,授予牌匾,并对示范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被认定后的学校不得重复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此次评估认定契机,认真组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全面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对标研判、依标整改的基础上,要认真探索新时期学校管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创新管理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该市(县)下一届分配名额。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厅直属学校于6月22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申报表》(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推荐工作总结(含本地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等),以及推荐对象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jytjjyc@163.com <mailto:jytjjyc@163.com>。

  联系人:苏江召  电  话:0371—69691896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D820

  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

     3.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申报表

     4.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推荐汇总表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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