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

教办〔2020〕174号

2020-05-21 09:4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有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重要工作部署。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已纳入国家制定的26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为切实推进河南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好教育部印发的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不断提高基层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标准目录是促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起步工作。是深入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教育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领域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教育局及以下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基本原则。

  以标准为引领。以教育部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为引领,严格落实标准指引,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结合实际编制本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以需求为导向。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用得上。

  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以官网为平台。充分发挥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是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搞好平台教育内容建设,协调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内增设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实现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功能。同时,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多渠道政务公开。

  (四)工作目标。

  1.2020年10月底前,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对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教育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布于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显著位置,并部署落实公开内容。

  2.2023年年底前,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级标准目录,基本建成本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五)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标准指引中的工作要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义务教育领域特点、结合本级教育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本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单位)、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

  (六)规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流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教育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互动、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完善各环节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七)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领域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内增设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集中发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公开信息。同时借助县区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教育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教育信息公开专区,提供教育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八)完善义务教育领域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结合职权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教育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九)健全义务教育领域解读回应机制。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十)积极推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是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础和延伸,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指导支持本区域内的校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有机衔接,指导义务教育领域学校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多渠道公开涉及师生管理和学校概况、教学情况、政策执行、招生管理、财务预决算、建设项目、校园安全等重大事项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标准目录工作,认清其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的引领意义,按照各级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鼓励示范先行,发挥带动作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机制,形成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合力。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明确各级办公室主办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地标准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各级教育部门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能力水平。

  (十三)加强监督评价。省教育厅已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今年年底前将开展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在本辖区内部署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指导督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编制本地标准目录,并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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