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05-15 10:5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4月29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省教育厅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这是省教育厅连续第二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按照省文明委规定,第二届期满,可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近年来,省教育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全厅干部职工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集体责任感、荣誉感,扎扎实实投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厅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程。厅机关各处室按照党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把创建活动与推动事业发展、转变作风、提高业务水平结合起来,科学统筹规划、深入扎实推进,全厅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机关党委/供稿 编辑/张璟 初审/杨晓谜 终审/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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