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河南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高〔2020〕138号
2020-05-09 10:10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本科高校:
为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新时代工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0〕70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决定批准郑州大学《面向智能传感产业的理工交叉与产教融合新工科专业建设探索与实践》等102个项目为我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作为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二、学校对省级新工科立项项目应给予不少于2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三、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验收鉴定。学校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相应经费投入,加强年度检查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新工科”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四、省级新工科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由学校提出变更意见,报教育厅审批。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迫切性,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区域发展需求,根据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工科人才培养路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多样化、创新型卓越工程科技人才。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