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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实施意见

豫教科技〔2020〕45号

2020-04-22 10:0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要求,全面提升我省高校专利质量,持续增强专利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积极服务创新型河南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质量意识,凝聚发展合力

  1.提高认识,深入落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做好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专利工作回归到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立足我省高校特点,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注重质量效益而不盲目追求数量,注重实施转化而不一味鼓励申请。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管理和运用,对新申请专利要引导发明人找准关键技术突破口,增强针对性,严把质量关。切实把专利质量提升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把质量导向贯穿高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全过程。

  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各高校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领导小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财务、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产、学、研、用”统筹协调机制。已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的高校,要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3.注重引导,营造成果转化运用良好政策环境。各地各高校应发挥资助奖励、考核评价等政策引导作用,完善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强化转化运用的各类政策和措施,营造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良好政策环境。鼓励高校通过学校拨款、地方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多渠道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好循环。以提升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基本思路,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逐步减少或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增加对发明人或所在团队的奖励。强化高校绩效考核的知识产权导向,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考核、项目立项与结题、人才评价等活动中,将专利等成果质量和转化运用绩效纳入评价体系,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内容的考核奖励。

  二、充分简政放权,提升专业能力

  4.加大激励,落实赋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自主权。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创新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经费使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各高校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发明,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可留归承担单位自主处置,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鼓励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风险,主动承担全部或部分专利费用,强化发明人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的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明确产权归属,合理分配效益,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获得的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可按比例奖励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团队,其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5.优化配置,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运营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通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平台和试点促进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体系建设,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高校可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相关岗位,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鼓励高校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合作,充分调动专业机构和人才的积极性。允许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中给予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费。鼓励高校与地方合作,围绕各地产业规划布局和高校学科优势,设立面向特定行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6.引育结合,加强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努力打造一支既熟悉技术研发与专业背景,又熟悉产业发展与市场需求,并且懂工商管理、法务知识、投资管理的专利运营专业队伍,推动专利技术的咨询、研发、对接、转让等迈向高水平发展。要进一步提升专利运营人员的待遇,拓展上升渠道和职业发展规划,从市场吸引更多优秀复合型专业人才进入学校专利运营机构,助推学校高质量的专利工作。要积极组织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加强校内师生对专利保护及专利运营的知识、策略、动态的了解和掌握,提升学校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调动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鼓励高校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家委员会,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高校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上下联动、积极高效地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将知识产权内容列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组成部分,逐步开设知识产权公共必修课程。省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高校共建知识产权学院,开展知识产权学位建设,引导高校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并积极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部分专业开展知识产权双学位教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远程教育培训建设,多措并举,满足知识产权行业各类型人才需求,从源头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三、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规范管理

  7.重视过程,打造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各地各高校应建立健全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探索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围绕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从科技创新的源头到科技成果的转化予以系统指导,让成果产出、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科学有序的链条。通过从研究开发到产业转化全过程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使科研项目能够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化应用为目标,最终产生既有很好实施前景又有好的专利保护的高价值专利。

  各高校在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研发起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项目研究领域工作动态,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识产权;项目验收前,要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技术秘密保护等工作,形成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河南重大经济领域有关产业的知识产权布局,加强国际专利的申请。

  8.建章立制,主动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支持高校积极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通过专利申请前评估,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的数量,从而汇聚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转化,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前期相关评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专利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是否申请专利。

  9.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各高校要加强知识产权等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高校要加强对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引导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未经所在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高校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掌握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挖掘有潜力的科技成果,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科研人员通过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方式对具有实际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保护。

  10.促进交流,探索知识产权转化新模式。支持高校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拓宽展示与宣传途径,以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和市场的有效对接。同时探索多种转化模式,鼓励高校以许可使用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转化,提升转化效率。开展存量专利的分级、分类及价值评估工作,理清自身专利状况,制定分级运营策略,推动技术成果快速转化。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可进一步确定相关许可条件,通过相关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发布,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公开许可使用。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科学技术厅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高校专利申请、授权、转化有关情况,帮助高校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的痛点、难点问题。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研讨交流。遴选若干高校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或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不断提升我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和技术转移能力。省知识产权局将深入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反对发布并坚决抵制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高校要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绩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更加突出转化应用。按照国家要求,每年3月底前高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对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或与企业共有所有权等形式进行转化实施的专利进行备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备案情况,每年公布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对专利交易情况进行监测。继续开展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对高校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严重的高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中国专利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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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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