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教外〔2020〕101号

2020-04-16 09:2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河南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2020年我厅将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研修学习。现将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0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含2019年获批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计划选派21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博士后: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及推选办法

  (一)申请人须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我厅。

  (五)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六)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七)访问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八)博士后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省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九)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学科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五、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六、选派流程

  (一)5月1日前:各单位进行项目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

  (二)5月1-1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准备一套纸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提交至各单位负责部门。

  (三)5月18-19日:各单位向我厅提交一份带文号的推荐公文(含推荐人员名单)和一套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文档发送至hngplx@126.com邮箱。

  (四)6月至8月:评审。

  (五)8月:公布录取结果、各单位拨付配套经费。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在各单位配套资金到位后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至留学人员本人。

  (六)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陆续派出。

  七、评审、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先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将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八、资助方式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的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各校的配套资金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由我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九、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各单位应加强派出前的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留学,避免随意放弃留学资格,导致名额浪费,造成不良影响;指导、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五)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各单位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其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对其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考核。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指导申报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本单位师资培养计划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我厅将不再通知修改、补报,审核不予通过。申报材料虚假的,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关煜平、张笑

  电话:0371-69691013/81     邮箱:hngplx@126.com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809室

  邮编:450018

  附件: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2020年4月14日

  附  件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应提交

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必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详见“材料说明”)

  二、非必交申请材料

  1.获奖证书复印件

  2.在研项目材料

  3.论文首页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三、材料说明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派出及回国的起止时间,派出时间应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注: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五)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六)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七)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须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八)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

  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九)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十)在研项目材料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论文首页

  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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