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教发规〔2020〕91号

2020-04-13 09:2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19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现予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公报》指标按教育年度统计,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三、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四、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初中)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初中)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

  五、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七、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完全中学的学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其中,专任教师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

  八、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九、按惯例中等职业教育中技工学校有关数据采用2018年数据,其中,校数、学生数和教职工数均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不含。

  十、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十一、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

  十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研究生招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

  十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附件:2019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0年4月9日

  附  件

2019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中原更加出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教育力量。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机构)5.34万所,教育人口2853.55万人,其中,在校生2677.10万人,教职工176.45万人。教育人口占总人口26.16%。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2.32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37万所。入园幼儿125.34万人,在园幼儿430.87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65.26%,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9.50%。

  幼儿园教职工39.07万人,其中,园长2.70万人,专任教师22.62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43%,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占75.00%;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占0.42%。幼儿园占地8.12万亩,校舍建筑面积2818.99万平方米,图书2854.48万册。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27万所,在校生1480.96万人;教职工93.3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86.77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45%。

  小学1.81万所,另有教学点1.37万个。毕业生158.13万人,招生173.76万人,在校生1012.48万人。共有28.00万个班,其中,大班2.00万个,占总班数7.14%,超大班0.30万个,占总班数1.09%。小学学校教职工53.9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1.04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00%,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占96.69%;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占4.12%。生师比17.9:1。另有,代课教师2.90万人,兼任教师0.16万人。

  普通初中4603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117所。毕业生141.19万人,招生157.87万人,在校生468.48万人。共有9.47万个班,其中,大班1.13万个,占总班数11.97%,超大班0.16万个,占总班数1.65%。普通初中学校教职工39.4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5.74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6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占81.14%;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占16.63%。生师比14.3:1。另有,代课教师0.84万人,兼任教师0.15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84.47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5.70%,其中,小学59.27万人,初中25.20万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7.38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4.55%,其中,小学47.74万人,初中19.64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187.79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2.68%,其中,小学128.66万人,初中59.13万人。

  小学和普通初中学校占地分别为33.13万亩和20.07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7254.75万平方米和5834.18万平方米,图书分别为20186.29万册和13774.8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分别为853860.19万元和622862.72万元。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558所,招生127.92万人,在校生353.7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1.62%。

  普通高中889所,其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19所。毕业生67.99万人,招生74.98万人,在校生215.88万人。共有3.83万个班,其中,大班1.64万个,占总班数42.79%,超大班0.51万个,占总班数13.28%。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18.5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6.30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18%,研究生学历占10.58%;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占21.23%。生师比15.6:1。普通高中学校占地10.42万亩,校舍建筑面积3542.71万平方米,图书3829.1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53777.58万元。

  中等职业学校669所,其中技工学校95所。毕业生42.94万人,招生52.94万人,在校生137.87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1.38%和38.97%。教职工7.1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77万人。学校产权占地4.39万亩(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建筑面积1475.71万平方米,图书2075.17万册,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374784.62万元。

五、特殊教育

  全省特殊教育学校150所,共招收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学生1.05万人,在校生5.48万人。教职工0.4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42万人。占地1907.24亩,校舍建筑面积62.32万平方米,图书54.56万册。

六、高等教育

  全省研究生培养机构27处;普通高等学校141所(含5所独立学院),其中,本科院校57所(其中公办38所),高职高专院校84所(其中,公办63所,中外合作办学1所)。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10所。

  博士学位授权普通高等学校9所,硕士学位授权普通高等学校19所;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3个。

  省级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学科35个,其中,优势学科10个,特色学科(群)25个;拥有第九批重点学科410个,其中,一级学科288个,二级学科122个。

  依托高校建设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6个(含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5个),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7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含省部共建)。

  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9.28%。

  研究生毕业1610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35人),招生2096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37人),在学研究生5539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271人)。

  普通本专科毕业生59.34万人,本专科分别为27.67万人和31.67万人,本专科之比为4.7:5.3;招生78.89万人,本专科分别为33.77万人和45.12万人,本专科之比为4.3:5.7;在校生231.97万人,本专科分别为119.72万人和112.25万人,本专科之比为5.2:4.8。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6449人,其中,本科院校25227人,高职(专科)院校10493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16.2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2.40万人。生师比18.7:1。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11万人(其中,正高级0.97万人),占总数33.13%;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6.99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99万人),占总数56.38%;硕士及以上学位8.47万人(其中,博士学位2.05万人),占总数68.36%。

  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产权(下同)占地17.89万亩;校舍建筑面积6294.8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220.25万平方米,学生宿舍1605.63万平方米;图书18373.46万册;教学用计算机61.29万台;固定资产总值10092344.63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759185.08万元。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12.42万人,招生21.28万人,在校生42.03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895人,其中专任教师570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07人,占总数36.3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78人,占总数31.23%;硕士及以上学位244人,占总数42.81%。

七、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省职业技术培训机构4602所,结业学生98.75万人次,注册学生98.27万人次;教职工11883人,其中专任教师7001人。成人中学101所,结业人数6.19万人次,注册学生5.50万人次,教职工765人,其中专任教师712人。成人小学864所,结业生13.7万人次,注册学生12.43万人次;教职工1631人,其中专任教师1204人。

八、民办教育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1429所,在校生总数709.75万人,比上年增加34.85万人,教职工总数59.12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8061所,在园幼儿297.85万人;民办小学1894所,在校生177.89万人;民办普通初中887所,在校生98.79万人;民办普通高中336所,在校生46.42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7所,在校生28.80万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9所,其中,本科19所,专科20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59.47万人(其中,本科34.55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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