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2020〕82号

2020-04-09 09:4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我厅决定持续开展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五育”并举,支持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协同建设共用、共享、开放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一步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加快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认定和建设1000个左右大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

  二、建设条件和内容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实践教育的各环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正确认识历史规律、准确把握基本国情,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

  (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应依托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以下简称共建单位)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基地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层次完整。

  (三)完善协同育人机制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实践能力,构建完善的实践教育体系。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针对不同类别学生共同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构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协同育人长效机制。

  (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基地要适应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针对劳动新形态,注重新兴技术支撑和社会服务新变化,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中增强诚实劳动意识,培养科学精神,积累职业经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树立正确择业观,具有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懂得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深刻道理;注重培育公共服务意识,使学生具有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五)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开展师资互聘交流,有较多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六)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基地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省内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基地相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基地学习,实现资源共享。

  (七)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人身安全、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类别和年度数量

  (一)项目类别

  1.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含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和新文科实习实践基地。

  2.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含人文素质教育基地、科学素养教育基地、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基地。

  3.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含创新实践基地、创业实践基地。

  (二)申报限额

  今年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的现有基础和规划建设进行审核,认定和遴选各一批共20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双一流高校每校限报8个,特色骨干大学每校限报6个,其他高校限报4个。

  四、建设方式与管理

  (一)建设方式

  新工科实习实践基地依托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共同建设;新农科实习实践基地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共同建设;新医科实习实践基地应依托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等共同建设;新文科实习实践应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实务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等共同建设;人文素质教育基地应依托文化教育场馆等共同建设;科学素养教育基地应依托科研机构、行业基地等建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基地应依托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等共同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依托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共同建设。

  实践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所高校与一个企事业单位共建,多所高校与同一大型企事业单位或企业联盟共建等方式,优先支持多所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基地,由牵头高校负责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实践基地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及经费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建设经费

  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高校和基地共同支持。鼓励共建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通过定向捐赠、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渠道,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建设管理及评价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的重要指标。申报的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如已达到建设条件,实践教学效果优良,由专家组直接予以认定;需要立项建设的校外实践基地由专家组遴选后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价认定”的方式进行。立项建设的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基地的建设绩效进行评价予以认定。

  五、材料申报及要求

  (一)建设范围

  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建设,已获批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的共建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含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和相关支撑材料(含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支撑材料一式2份(每个申报实践基地单独装袋,并将申报书首页复印后粘贴在档案袋上);《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学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各1份,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各高校同时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后上传至省本科教学工程网上申报系统(http://jxgc.open.ha.cn)。为做好材料上报工作,请申报学校联系人加入“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QQ工作群:605717116。

  (四)其他

  请各高校将申报基地上述纸质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至我厅高教处,网络平台上传时间为5月18日-22日。

  联 系 人:张俊丽 赵万勇

  联系电话:0371-69691855

  电子邮箱:hngaojiao@126.com <mailto:hngaojiao@126.com>

  附件:1.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3.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2020年4月2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