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中小学生学习类APP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教疫防办〔2020〕31号

2020-03-02 09:1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近期,各地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按照“停课不停学”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为防范不良信息和有害内容对中小学生的思想侵蚀,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国家和省“扫黄打非”办关于开展学习类APP等移动应用程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系列文件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学习类APP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中小学生学习类APP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APP要及时报告当地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各地对中小学使用APP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应即日起启动,须在2020年3月23日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全面筛查中小学生学习类APP和本地教育主体开设的网络直播课程使用情况,需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排查各地是否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19〕481号)要求将学习类移动应用程序纳入管理,引导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合理使用学习类移动应用程序;

  2.是否在教育部审查通过列表内选择使用APP,是否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合理选用APP并控制使用APP数量,是否在使用APP过程中存在利用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现象;

  3.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和价值观导向,建立严格内容审查机制,有效保障APP发布内容健康有益。在发现虚假低俗、色情暴力、恶意造谣传谣、歪曲历史、商业广告、煽动社会矛盾、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时是否及时处置;

  4.是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能及时掌握APP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是否能够得到安全保障;

  5.对于开设直播课程的,各教育主体是否严格把控直播教学教职工资质,是否落实教师直播实名制、直播教学备案制;

  6.是否规范教师和学生在直播课程中的教学行为,在直播课程中是否存在利用抖音、快手、火山、西瓜等APP在直播课程中打赏的行为,是否存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互动低俗有害信息、恶意造谣传谣、违法违规广告、辱骂教师同学等行为。

  三、及时进行工作总结。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直属实验学校就此项工作认真全面总结,发现存在问题,研究今后对策,归纳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麦世奎,电话:0371-69691767

  基础教育处        李  芳,电话:0371-69691960

  邮箱:hnsjjc@126.com <mailto:hnsjjc@126.com>

  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省教育厅代章)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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