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河南省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结果的通知
教高〔2020〕34号
2020-02-15 09:28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高〔2019〕764号)要求,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经我厅审核,现将2016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过程管理,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强化中期考核,确保按期实现培养目标。
二、培养期内,受资助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大部分能够严格按照我厅和学校工作要求,在规定的三年培养期内,高质量完成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发表了一批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了一批学术专著,取得了多项专利,发挥了青年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但少部分青年骨干教师未能认真执行培养计划,缺少相关论文、专著等培养成果,培养目标没有如期完成,将延期一年,随同下一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对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核或培养效果很差者,考核结果为未通过,取消“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对完成效果较差的学校,将在全省通报并减少申报限额。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