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教科司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教财〔2020〕25号

2020-01-20 13:5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中央驻豫学校:

  为做好2019年教育经费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现将《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448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控填报质量

  教育经费统计是教育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和领导教育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校验、审核工作,逐县、逐校进行认真核对,严禁虚报漏报、随意改动数据,确保数据填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

  二、分级归口统计

  为便于分级统计汇总教育数据,省教育厅将全部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归类划分为省、市、县三个级次,对各级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代码进行了整理,并将整理后的代码告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归口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要及时公布归口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名单(归口省教育厅审核汇总的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2),各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要及时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获取本单位代码包和上年数据包。

  三、规范数据上报

  各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应使用软件导出功能生成电子数据包(数据传输——数据上报),严禁擅自修改软件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包名称。高等学校有中职附设班的要分别按本部和中职附设班的代码填报。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具体安排本级归口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的报送工作,其中归口省教育厅审核汇总的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请将导出的数据发送至shangbaoshuju@163.com,同时将纸质报表加盖本学校或单位公章后使用邮政EMS或者普通平信邮寄至省教育厅(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四、加强数据审核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对归口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报送数据进行审核。一是填报《2019年河南省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与财政数据核对表》(附件3)和《2019年河南省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与事业统计数据核对表》(附件4),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严禁将问题堆积上移;二是进行合理性审核,加强年度间数据异动分析,避免出现财政经常性收入较上年增长100%等类似低级错误;三是进行完整性审核,避免出现少报、漏报现象。

  五、时间要求

  (一)属于省教育厅二级预算单位的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随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省教育厅部门决算会议上报教育经费统计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其他归口省教育厅审核汇总的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于2019年2月10日前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

  (二)各市县务必于拟定于2019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的全省汇总与审核会议前完成本地区数据的汇总与审核,具体工作部署和时间进度由各市县统筹安排确定。

  六、其他

  省教育厅财务处:杨青 0371—69691857  13838169599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许莹莹 0371—65808606

  省教育经费统计专家组:王文江 0393—8991712 18039378567;苏志力 0391—2992856 13598513216

  附件:1.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2.由省教育厅直接统计的学校(单位)名单

  3.2019年河南省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与财政数据核对表

  4.2019年河南省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与事业统计数据核对表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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