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的通知

教组干〔2020〕21号

2020-01-18 09:52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1-3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选派督查组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等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并向省政府作出反馈,其中指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未实现全覆盖等问题。为抓好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党组织建设,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统计,我省公办、民办中小学校中建立党组织的学校占比分别为83%、32%,尚未实现党组织全覆盖,特别是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覆盖率较低,制约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此次督查指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覆盖率低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了国家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密切关注。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把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扩大中小学校党组织覆盖率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确保完成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制定完善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新时代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得到全面有效加强。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

  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出台有效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覆盖率低的问题并进一步加强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覆盖。

  1、公办中小学校。公办中小学校应坚持“每校必建”的原则,推进党组织全面覆盖。要通过正式党员3人以上单独建、不足3人联合建、挂靠建的方式,推进党组织建设。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应通过调剂、聘任党员教师、加强党员发展等措施,尽快建立党组织,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每校必建”。

  2、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应坚持“应建必建”原则,推进党组织全面覆盖。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单独建立党组织;有正式党员但不足3人的,应通过联合建立、挂靠建立的方式建立党组织。

  在推进党组织建设时,对于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应优先考虑多所学校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方式(覆盖学校一般不超过5个),不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挂靠建立等方式建立党组织。

  三、多策并举,破解制约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依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4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工作要求,在深入调研、摸清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破解突出问题,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得到有力加强。

  (一)全面理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体制。全面理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体制,是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基础,是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的有力保障。要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规范隶属关系。除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举办单位和部门外,其他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应隶属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个别行政级别较高的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在2020年全面化解遗留问题。

  (二)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大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选派力度,通过从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选派党员干部等多种方式,选优配强民办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要加强统筹规划,优先考虑从民办中小学校特别是有一定办学规模、尚无正式党员的民办中小学校培养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大力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支持。从2020年起,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应逐步实现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发展党员数量与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在校生数量大体相当。

  (三)着力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对于暂时没有党员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确保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为推进党组织全覆盖奠定工作基础。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从督学、中小学校党务干部、机关干部等队伍中多渠道选派党建指导员,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确保2020年每一个尚无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都选派有1名党建指导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指导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党建指导员开展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协助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四)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当前,一些民办中小学校仍存在“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等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调研检查,通过宣传教育、讲明政策、严格管理等措施,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督促在民办中小学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按规定转入党组织关系。

  (五)将党建工作与民办学校管理紧密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应会同有关部门,把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监督管理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存在“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未转”等情况,要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对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监督,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和学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把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教育督导内容,重点开展督导,层层传递压力,扎实推进工作。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有力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影响全省工作进展的地方予以约谈、通报。

  (二)建立季报制度。请各省辖市、直管县教育局及时调查统计本地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20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填写附件1、2(加盖公章),通过EMS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教育厅组织干部处。

  省教育厅联系人:董琳,电话:0371-69691273,电子邮件:jyttzc@126.com,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D725B房间省教育厅组织干部处(邮编450018)。

  附件:1.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

  2.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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