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验区、实验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7 15:38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省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验区、实验校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175号)工作安排,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推荐,省级专家审核,确定郑州市等10个地区为河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验区,河南省实验小学等42所学校为河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验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附件2),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持基本原则
  研学旅行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各实验区和实验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要坚持普及型原则,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参与活动的机会。要坚持教育性原则,为培养个性化、创新型人才提供良好成长空间。要坚持实践性原则,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参与体验。要坚持安全性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高度重视,明确实验任务
  (一)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验区
  1.规范研学组织管理。各实验区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要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各实验区要通过2-3年的时间建立起确保区域内80%以上学校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内容充实的研学旅行基地,形成1-2条研学旅行精品线路,使研学旅行成为学校教育常态化的手段和方式。
  2.加强研学基地建设。各实验区要依托当地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要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对公布的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要以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省级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以及当地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为重要基础,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
  3.健全经费筹措机制。各实验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4.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实验区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
  (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验校
  1.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各实验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学校德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要将小学生研学旅行情况记入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将中学生研学旅行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内容进行记录和评价。
  2.建立活动课程体系。各实验校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要避免将研学旅行与单纯的研究性学习、春秋游等同,避免与夏令营、出境游等游学活动混同,避免过于追求单一的学术性目标而忽略了对学生情感体验的教育。
  3.加强活动组织管理。各实验校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的活动和安全管理,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必须承担的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4.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各实验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有关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将对被确定的实验区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安排实验校部分学生到济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免费参加研学旅行活动。各实验区、实验校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务求实效,扎实推进。省教育厅将对实验区和实验校的相关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推广等活动。请各实验区、实验校每季度上报一次实验工作阶段性成果,根据学生人数(见附件3)填报《河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验校活动登记表》(附件4),并于4月30日前送至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tjjyc@163.com。
  联系人:申  可   电话:0371-69691893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0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