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平安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安全〔2019〕84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社会管理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办〔2014〕494号)精神,报上级部门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省级平安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已命名的在届市级平安校园,省直管县(市)已命名的在届县级平安校园,且2017-2019年没有被命名为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
2、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2017-2019年没有被命名为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
3、根据《实施办法》,2016年以前(含2016年)命名的省级平安校园,需要重新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自评申报。拟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要认真对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省级“平安校园”考核细则(暂行)》(见附件1)或《高等学校省级“平安校园”考核细则(暂行)》(见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认为达到省级平安校园标准的,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撰写创建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逐级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择优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4,2016年命名的省级平安校园不在分配名同意额范围内,直接上报),对属地申报的省级“平安校园”学校组织考评,择优推荐。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由省教育厅联合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进行初评。
(三)考核验收。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公安厅组成考核组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另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积极会同当地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对没有组织开展本级“平安校园”创建的省辖市,将取消推荐省级“平安校园”的资格。
(二)各地要加强对已命名的在届“平安校园”学校管理,因思想滑坡、管理松懈、防范不力,达不到“平安校园”标准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学校,要报送获得本级平安校园称号的文件、申报学校创建工作报告及申报表(一式三份)等资料;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要报送学校创建工作报告及申报表(一式三份)等资料;2016年以前被命名为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要报送申报学校近三年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及申报表(一式三份),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同时,2017-2019年已被命名为省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复查工作。有关材料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信访处)D0803B房间,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金才 电话:0371-69691255
邮 箱:aqglc@haedu.gov.cn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省级“平安校园”考核细则(暂行)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