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高〔2019〕78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2019年持续实施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19年“省级教改项目”包括本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就业和创新创业教育4个大类。
二、立项数量
2019年“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共计800项。其中,本科教育500项,高等职业教育200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50项,高校就业和创新创业教育50项。项目层次分为省级重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和省级一般项目,层次比例分别为5%、30%和65%。
三、立项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教处,统筹组织实施工作。职成教处、思政处、学生处为成员单位,分类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人员要求。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教学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主持的申报项目不低于限额的40%,校级领导主持的不超过限额的30%。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限主持1项或参与2项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8人。支持和鼓励多所院校联合申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跨单位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3人,最多限5个单位20人。
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其他各类课题或在研尚未结项的省级教改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推荐要求。各高校要在校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择优遴选,在校网站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推荐时四个大类之间不得重复申报;做好对项目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过硬。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省级一般项目以审核认定方式确定。省级重点项目、省级重大项目通过评审方式遴选确定。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
(四)立项公布。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省级教改拟立项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批准公布。
(五)项目管理。“省级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省教育厅对省级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学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具体立项范围、名额分配、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工作由相应类别承办处室另行发文安排。
联系人:张小茜 赵万勇
电话:0371-69691855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