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9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结果公示
2019-11-13 11:40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验收组于2019年6月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县(市、区)进行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验收,并在8月份对所有县(市、区)进行了回访督导。
根据评估验收和回访督导结果,兰考县、滑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鲁山县、郏县,原阳县、封丘县,濮阳县,南召县、社旗县、新野县,信阳市浉河区、平桥区,西华县、淮阳县、太康县,上蔡县,正阳县等20个县(市、区)基本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三天。
联 系 人:王岩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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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