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基〔2019〕697号

2019-10-29 15:42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促进校外线上培训规范有序发展,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河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河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要求,为规范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校外线上培训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决策部署,把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作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协同治理”原则,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审查和依法依规监管,严格规范校外线上培训行为和线上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1. 备案审查范围。营业执照、ICP备案地址在我省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纳入备案管理范围,需到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审查。学科类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素质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等)类的校外线上培训,以及教育部门组织推进的直播课堂、同步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课堂教学、课后学习不纳入此范围。

  2. 备案材料。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①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主要负责人等身份证明,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②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③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3. 备案材料提交。开办有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的机构应当在2019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备案材料进行网上提交。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首先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xspx.eduyun.cn>)注册并登陆,按照系统提示分别将培训机构的机构信息、业务信息、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材料按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提交,提交后等待审核。同时将上传备案的电子材料与附件1.河南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信息表、附件2.校外线上培训教师信息汇总表,打包为一个压缩包,以“****公司线上培训备案”命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369651870@qq.com,咨询电话0371—66317909。

  4. 备案审查。2019年12月31日前,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同时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列入白名单。

  5. 备案变更。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教育厅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二)开展排查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住所地在我省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全面排查。各省辖市、直管县教育局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河南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排查摸底统计表》(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排查工作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存在问题的线上培训机构督促其全面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将予以查处,并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排查工作。

  1.培训内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2.培训时间。校外线上培训应当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校外线上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

  3.教师资质。学科类培训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4.信息安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5.招生宣传。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宣传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得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

  6.收费行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在平台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不得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7.服务协议。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三)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外线上培训监管工作机制,运用“互联网+监管”的手段,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网信、公安、电信部门要配合做好违规培训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的关停、下架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广电部门配合做好IPTV分平台内容集成播控系统管理及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扫黄打非”部门要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用好教育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发布校外线上培训黑白名单。

  四、保障措施

  1. 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专家团队的专业支撑保障作用,引导和监督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2.加强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安排,为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增强规范办学自觉性,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强化综合治理。依托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互联网+监管”机制,加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日常检查抽查;加强部门配合,共享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校外线上培训行为。

  4.优化公共服务。充分利用教育部门已有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平台,组织遴选优秀教师发挥自身教育特长和优势,帮助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购买优质线上教育资源和服务。

  5. 强化问责考核。各级政府对全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信息表

  2.校外线上培训教师信息汇总表

  3. 河南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排查摸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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