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名单的通知

教研〔2019〕664号

2019-10-08 18:1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研〔2019〕445号)精神,经过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已完成既定程序,我厅决定批准《新时代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等100项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生教育)”)予以立项建设(详见附件),其中重大项目8项,重点项目35项,一般项目57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二、省教育厅负责对“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生教育)”给予经费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资助6万元、3万元、2万元),经费使用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

  三、“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生教育)”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变更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项目研究应准确把握国内外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坚持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重大项目要着重围绕全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工作;重点项目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鼓励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国研究生》、《研究生教育研究》及CSSCI、SSCI、SCI、E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教研论文。

  五、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生教育)”进行指导、检查和鉴定结项。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全过程监督,并保证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及时应用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践中,让项目研究接受实践检验。项目组成员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应标注“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成果”和项目批准号,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应标注“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enan Province”和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及管理人员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入研究,勇于创新,产出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不断提升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

  附件: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名单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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