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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照顾对象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6-04-25 14:01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打印】  【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委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政府外侨办 河南省移民办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5〕3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6〕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照顾对象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考照顾对象资格所需证明材料
 
  (一)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须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交《立功受奖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须提交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须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身份证。
 
  (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须提交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二)非加分类项目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二、考生申请办法
 
  考生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考生网上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9:00 --29日17:00。
 
  三、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申请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考生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类项目的第5项)以及非加分类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属于加分类项目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
 
  县(市、区)招办审核通过的照顾对象汇总上报省辖市招办审核。其中:少数民族照顾对象由省辖市招办依据考生报名采集的身份证图像进行复核,其他加分类项目(加分类项目1-4项)要审核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造册,由省辖市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省直管县招办直接报省招办),加分类项目1-4项)须同时上报证明材料原件及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时间:5月10日。
 
  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班主任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有直管责任,县级招办负有主审责任,省、省辖市招办负有复审责任。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审核办法。
 
  四、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各级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照顾类别、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和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市、县(区)招办审核的照顾对象考生信息,须在招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对各市(县)上报的照顾对象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要向社会公布县(区)、市及省(0371-68101611)三级招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照顾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
 
  五、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者
 
  各地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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