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9—2020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审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9-08-02 11:08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2〕508号)要求,经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研究,近期对拟进入我省中小学校的部分学科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和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送评(审)范围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19〕3号)要求,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小学科学一至三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四至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纳入本次教辅材料评议的学科为:小学三年级科学学科、三至六年级语文学科。另对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配套的教辅材料进行复审。

  2.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科书等作品编写出版同步练习册等教辅材料,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的要求,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河南省2018-2019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二〔2018〕552号)有关规定,原有教材版本的配套教辅材料因授权到期,没有继续获得相应的教科书著作权人授权的,将自动退出本次配套教辅评议,由获得授权的配套教辅材料参与评议。

  3.列入河南省2018-2019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的原有教材版本的配套教辅材料,如再版或修订量超过三分之一的,须重新报送复审。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均须提交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教科书著作权人编写出版或与他人合作编写出版并共享教辅材料著作权的同步练习册,须提交教科书著作权人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送评(审)的配套教辅材料须为正式出版物或已列入出版计划的送评样书。考虑到部分统编教材春季教材尚未正式出版,本次只送评(审)秋季教材配套同步练习册。同一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配套版本限报1-2套。

  送评(审)的教辅材料应为印刷成型的白皮样书(封面、扉页均为白皮)。不得出现与书稿有关的书名、编写或出版单位、人员等字样,不得出现书号及条码信息,不得出现版权页及CIP数据信息,仅标明学科、使用年级及所配版别。样书一式5套,不再退回。

  3.送评配套教辅材料须提供教辅材料著作权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出版单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版单位出版相应教辅材料的出版资质批件及复印件、教辅材料的出版证明或准予出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送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河南省2019—2020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审)登记表”(附件1)、“送评(审)中小学教辅材料主要编写人员信息表”(附件2)、“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审)人(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申请暨承诺书(样本)”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书样本内容)(附件3)及“河南省2019—2020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审)材料报送清单”(附件4)。以上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印章。

  5.各有关单位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报送人必须亲自将所有材料送达,并完成相关登记、签字确认等手续,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

  报送地址: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21房间

  联 系 人:杨红星

  联系电话:0371-69691881

  附件:1.河南省2019-2020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审)登记表

  2.送评(审)中小学教辅材料主要编写人员信息表

  3.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审)人(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申请暨承诺书(样本)

  4.河南省2019—2020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审)材料报送清单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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