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有序发展,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学生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录取考生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信息核对。各高校要将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要组织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认真核对;要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照片,防止舞弊现象发生。
(二)文化和专业科目复测。新生报到后,各高校要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研究生入学成绩)严重不符、测试试卷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有差异的新生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对艺术和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
(三)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等核查。各高校要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要严格审核。对存在异议的,要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四)身体健康复查。各高校要按照规定,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进行复查。
(五)学校认为其他必要的复查内容。
二、规范程序,扎实推进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新生入学和在校生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新生学籍、在校生学年、入伍和休学创业大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高校要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将审查合格的新生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严禁高校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将录取学生全部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应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各高校要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对在校生上一学年度的升级、奖惩、退学、异动、死亡以及其他学籍变动情况等按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电子标注,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真实。
(三)入伍和休学创业学生学籍注册。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好入伍和休学创业新生和在校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相关手续。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专业学习。接收学生就读的学校需将学生入伍、立功受奖、退伍、专科毕业证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学校正式报告等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给予本科学籍注册。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应简化休学批准程序,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三、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责任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各高校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学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学生等,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学籍。
(二)强化复查工作监管。各高校学生、招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省教育厅、学校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存在冒名顶替学生等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强化复查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三)加大奖惩力度。省教育厅在安排下年度招生计划时,对复查工作严格规范、复查效果好的学校,按照取消入学资格人数的数倍增加招生计划。对复查工作不认真、经举报查出问题的学校,按照经举报取消学籍人数的10倍以上减少招生计划,对学校参与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管理混乱、责任心不强、任务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高校,将在全省高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高校要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于11月底前将本校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工作方案和复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省教育厅今年将继续对各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电子学籍注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 莹 王 琰
备案(举报)邮箱:LY@haedu.gov.cn
联系(举报)电话:0371-69691792,69691790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