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2020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
教师〔2015〕40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2020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教师〔2015〕236号)精神,现就2015—2020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经过各地遴选上报,按照有关要求,对2015—2020年中原名师培育对象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对郭启发等102名中原名师培育对象予以确认并公布(名单见附件)。
二、培育规划
2015—2020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将按照以育为主、周期设计、整体推进、分批产生的原则进行规划。
(一)以育为主,周期设计。中原名师培育工作以打造豫派实践型教育家群体为主要目标,与教师周期继续教育相结合,与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推动区域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相结合,与提升全省教师教育水平相结合,切实发挥中原名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在2015—2020年期间的集中研修纳入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按照省教育厅培育规划和安排,中原名师培育对象要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通过六年一周期的培育,锤炼教学技能,凝练教育智慧,形成教育思想。同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原名师培育对象所在学校要制订六年一周期的省级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创建规划,打造区域乃至全省教师教育高地。
(二)整体推进、分批产生。中原名师培育工作采取一体化设计、全员全过程参与、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批从年度重点考核对象中产生中原名师。根据各培育对象取得省级名师年份、考虑少数培育对象发挥作用年限因素,按照各地遴选推荐上报情况(体育学科空缺后全省遴选),省教育厅将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分为五批,按年度进行重点考核。2008年取得省级名师的22人为第一批;2009年取得省级名师的21人为第二批;2010年取得省级名师的14人和目前年龄在51周岁以上的5人为第三批;2011年取得省级名师的17人为第四批;2012年和2014年取得省级名师的23人为第五批。各年度重点考核对象在当年接受重点考核任务,并持续完成年度个人专业发展和教师发展学校、名师工作室创建目标;其他培育对象完成当年正常培育任务,实现年度个人专业发展和教师发展学校、名师工作室创建目标。
三、中原名师产生办法
中原名师的产生采取任务驱动方式,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对年度重点考核对象在理论研修、实践研修、教育科研、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产生中原名师。在该年度内未能通过考核的培育对象,将安排(顺延)到下一个年度进行重点考核。连续两个年度仍未能通过考核的,将终止对其培育,取消中原名师培育对象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为保障中原名师培育对象高层次培育效果,中原名师培育工程项目办(挂靠在省基础教育教研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要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承担过河南省“国培计划”、具有高层次名师培育经验、教师教育综合实力较强的高等师范院校作为中原名师培育基地,负责中原名师的培育工作,不断创新培育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原名师培育方案及一系列管理考核办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中原名师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师教育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培计划”等培育平台,持续推动区域内教师梯级队伍攀升体系的建设,形成区域内教师梯队“长链式”的发展模式。
(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育对象所在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和<中原名师工作室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757号)精神,加强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建设,在人员调配、硬件设施、配套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要为培育对象外出学习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培育对象的工学矛盾;要为培育对象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发挥培育对象在区域以及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各中原名师培育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好个人6年发展规划;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和指导下,建设好教师发展学校、名师工作室,在区域以及全省发挥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做高尚师德的示范者、教育理论的构建者、教师教育事业的推动者、教育实践的探索者、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者。
(五)在培育周期内,省教育厅和承担培育任务单位安排的培训活动,相关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往返交通费和导师安排的学科研修培训活动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省教育厅近期将举办中原名师培育对象研修班,具体时间、地点由项目办通知。中原名师培育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社亮,电话:0371-69691697,邮箱:lsl@haedu.gov.cn,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