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2020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9 16:32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2020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
 
教师〔2015〕2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精神,加快中原名师培养步伐,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3]466号)要求,在总结2013年、2014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经验和借鉴国培计划跨年度培训做法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2020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高起点构筑中原名师培养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更新教育理念、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规律,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品德高尚、素质优良、创新思维活跃、学术视野宽阔、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
  
  (二)完善中原名师培育体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各方面教育专家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原名师培育体系。中原名师培育对象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省教育厅负责资格审查确认,并对省直管县(市)、厅直属学校开展培育对象遴选。依托全国知名高校建立中原名师培育基地,对培育对象开展培育工作。采取第三方评价考核方式开展培育对象遴选和培育对象考核工作。省教育厅作为委托方负责对受托方制定的培育和考核方案进行审定,并对培育和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中原名师培育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培育对象的全面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创新中原名师培育模式。建立任务驱动培育模式强化中原名师培育工作。在培育周期内,整体设计中原名师培育对象的培育计划,包括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建设、名校见习、专题研修、课题研究等培育任务。通过对培育对象完成各项培育任务情况的考核,按考核成绩分年度确定中原名师。
  
  (四)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培育任务的实施,有效促进中原名师培育对象提升师德修养,创新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增强教育教学科研素养,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此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实现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二、培育计划
  
  (一)培育对象。2015—2020年全省计划安排103名中原名师培育对象进入培育行列。
  
  (二)中原名师的产生。根据每年中原名师培育对象综合成绩排名情况,2015—2019年每年计划公布17名中原名师,2020名计划公布18名。
  
  三、培育对象名额分配与产生办法
  
  (一)全省2015—2020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规划。
  
  按照教育发展纲要和全国、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自2015年起,加大中原名师培养规模,全省到2020年,由原规划的80人增加至123人。同时,省教育厅依据各省辖市教师数量和省级名师数量测算并对培育对象名额进行了分配,同时,根据各学段教师数量比例结构、2013-2014已产生的中原名师学段情况,综合测算制订了2015—2020年各省辖市按学段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名额分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以此实现全省和各地中原名师培育工作在各学段的相对均衡布局。
  
  (二)省辖市培育对象名额分配与产生办法。
  
  1.名额分配:省辖市共安排培育对象91人。
  
  2.产生办法:上述分配名额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各省辖市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委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3〕466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定评选工作方案(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报教育厅备案。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评选工作。
  
  在评选培育对象时,要适当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不得过度集中在个别学校;兼顾不同学科,适当照顾薄弱学科,同一学段不得过度集中在个别学科。
  
  各省辖市评选产生的培育对象,要在当地进行公示,无疑义者方可推荐上报。往年未取得中原名师称号的培育对象可优先推荐。各省辖市推荐的培育对象,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后予以确认。
  
  (三)省直管县和厅直学校培育对象名额与产生办法。
  
  省直管县安排培育对象6人,其中2名已在2014年根据有关规定遴选确定(含当时的重点扩权县)。其余4人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产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厅直学校安排培育对象6人,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产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培育任务和工作程序
  
  (一)培育对象遴选推荐阶段。2015年5月10日前,各省辖市完成中原名师培育对象遴选、公示、推荐工作。
  
  (二)中原名师培育基地招(邀)标。2014年4月份省教育厅完成中原名师培育基地招(邀)标工作。
  
  (三)培育任务与考核项目。
  
  1.集中研修任务:中原名师培育基地每年安排1—2次集中专题研修,每次研修时间为7天。每次集中研修安排有针对性考核。
  
  2.岗位研修任务:在非集中研修时间,培育对象进行在岗研修,培育基地导师布置研修任务,并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方式对培育对象进行在线指导,对研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3.名校见习任务:培育基地在适当时间安排培育对象开展名校见习工作,并对培育对象名校见习情况进行考核。
  
  4.课题研究任务:在一定时间内,每位培育对象要主持完成一项课题研究任务。由培育基地负责课题立项评审、过程管理指导、结项评审和课题评价考核。
  
  5.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培育对象及其所在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和《中原名师工作室指导意见(试行)》(教师〔2013〕757号)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培育基地将依据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办法》、《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学校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试行)》(教师〔2014〕277号)对中原名师培育对象所在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6.培育周期内,培育对象如有工作变动,其所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备案。省教育厅将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直接取消中原名师培育对象资格。
  
  (1)培育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2)调出本省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
  
  (4)不能履行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培育任务的其它情形。
  
  五、中原名师奖励
  
  对中原名师获得者,授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已获得的不再重复授予),并以其为依托组建中原名师工作室,其所在学校授予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并按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同时,根据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在境外研修、学术休假、专著出版和指导师范生、在职教师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档案材料。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按一人一档建档,档案中须有下列材料:
  
  (1)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7)省辖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复印件);
  
  (8)近5年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9)近5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河南省中小学名师、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以省辖市为单位,在2015年5月10日前,报送中原名师培育对象档案材料(文本材料)及中原名师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电子材料,表格式样见附件2)。
  
  (三)材料接收。中原名师培育工程项目办公室。
  
  文本材料接收地址:河南省基础教研室413房间(郑州市经开区经南三路12号,邮编450016)
  
  电子材料接收地址:hnsjysdq@163.com <mailto:hnsjysdq@163.com>
  
  联系人:董琦,电话:0371-62005220,13837116369
  
  中原名师培育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李社亮,电话:0371-69691697,邮箱:lsl@haedu.gov.cn <mailto:lsl@haedu.gov.cn>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