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原名师培育对象的通知
教师〔2014〕2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教师[2014]128号)精神,经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推荐,省教育厅审核、公示,确定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小学黄锐等32名教师为2014年度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名单见附件1),并就中原名师培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辖区内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检查、评估、服务等工作。有关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
二、中原名师培育对象所在学校校长为教师发展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并直接分管名师工作室工作,领导、协调、监督名师工作室建设有关工作。教师发展学校要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和<中原名师工作室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757号)精神为指导,积极搭建多元化教师专业发展平台、科学制订教师发展规划、有效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校本研修活动并实施课题带动战略,不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制度和保障措施。
三、中原名师培育对象个人要积极应对接下来的名校见习、教师发展学校与名师工作室建设、专题研修与演讲答辩等若干程序,以此作为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促进专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不断自我加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要按照建设“学习型、辐射型、合作型”名师工作室的要求,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将名师工作室建设成教师培养的基地、名师展示的舞台、教学示范的窗口、科研兴教的引擎、教育改革的论坛,打造区域性教学合作团队。
四、省教育厅将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学校和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办法》(见附件2),依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学校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3)和《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4)对中原名师培育对象所在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将按照一定比例计入中原名师遴选总成绩。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可直接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社亮,联系电话:0371-69691697,邮箱:lsl@haedu.gov.cn <mailto:lsl@haedu.gov.cn>,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附件: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