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9 16:14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
 
教师〔2014〕1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3]466号)精神,现就2014年中原名师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牢固树立教师为本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为抓手,以更新教育理念、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规律,夯基础,抓高端,补短板,促提升,造就一批基础教育战线的领雁人才和教育教学专家。
  
  (二)完善中原名师培育体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各方面教育专家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原名师培育体系。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由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省教育厅按照程序遴选后在全省公示,无疑义者方可成为培育对象。中原名师培育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培育对象的全面指导和有关评比项目的考核工作。依托全国知名高校建立中原名师培育基地,开展名校见习、教育科研、专题研修及其考核工作。
  
  (三)创新中原名师培育模式。采取任务驱动培育模式强化中原名师培育工作。在1年的培育周期内,整体设计中原名师培育对象的研修任务,包括名师工作室建设、名校见习、专题研修、课题研究等任务。通过对中原名师培育对象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连同演讲答辩的成绩,遴选10名中原名师。
  
  (四)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培育任务的实施,有效促进中原名师培育对象提升师德修养、创新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增强教育教学科研素养,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此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实现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二、培育计划和名额分配
  
  (一)全省培育计划。
  
  2014年全省计划安排32名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3个学段。其中,省辖市30名,省直管县和重点扩权县(市)1名,省教育厅直属学校1人。
  
  通过对32名中原名师培育对象的培育考核,按照3:1的比例,计划遴选产生1名幼儿园教师、5名小学教师、4名初中教师为2014年度中原名师。如果某学段全省推荐上报的培育对象不足以按照3:1的比例进行遴选,有关学段指标将调至上报培育对象较多的学段。
  
  (二)省辖市名额分配与产生办法。
  
  1.名额分配:依据2013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和现有省级名师数量进行分配。郑州市3人,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濮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各2人;开封、许昌、鹤壁、焦作、漯河、三门峡、济源市各1人。
  
  2.产生办法:上述分配名额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委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3〕466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和评选标准报教育厅备案。各省辖市推荐上报的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经省教育厅按照程序在全省公示,无疑义者方可成为培育对象。上年度未取得中原名师称号的培育对象可继续推荐。
  
  (三)省直管县和重点扩权县(市)名额分配与产生办法。
  
  1.名额分配:每个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各评选推荐1名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
  
  2.产生办法:各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按照与省辖市同样的要求评选推荐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省教育厅成立专家评委会按照程序从中遴选3名,经全省公示,无疑义者即可成为2014—2016年培育对象,按顺序逐年使用。考核遴选量化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核候选人材料,并进行业绩考核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二是演讲与答辩,满分100分。具体考核遴选安排另行通知。
  
  (四)省教育厅直属学校1人。已由专家评委会于2013年评选产生,直接进入培育名单。
  
  三、工作程序
  
  (一)培育对象候选人推荐阶段。2014年3月2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完成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
  
  (二)培育对象遴选阶段。2014年3月30日前,省教育厅完成培育对象的遴选、公示、确认工作。
  
  (三)名校见习阶段。2014年5月,省教育厅中原名师培育工程项目办公室联合中原名师培育基地制定名校见习工作计划,分批安排培育对象到知名中小学幼儿园见习,并完成名校见习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名师工作室建设评估考核阶段。2014年6月,省教育厅组织中原名师培育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赴培育对象所在单位,按照《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指导意见(试行)》和《中原名师工作室指导意见(试行)》(教师〔2013〕757号)精神,开展培育对象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另行通知。
  
  (五)专题研修与演讲答辩阶段。2014年7月,组织中原名师培育对象高级研修班,依托中原名师培育基地开展专题研修活动,并完成该阶段的各项考核工作。
  
  (六)表彰阶段。
  
  1.通过对培育对象在名校见习、名师工作室建设、专题研修、演讲答辩各阶段进行的考核,按总成绩排序,确定中原名师候选人选,由省教育厅进行公示、确认。对中原名师获得者,授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已获得的不再重复授予),并以其为依托组建中原名师工作室,其所在学校授予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并按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
  
  2.未被评为中原名师的培育对象,在其主持的名师工作室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名师工作室”。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档案材料。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按一人一档建档,档案中须有下列材料:
  
  (1)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7)省辖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复印件);
  
  (8)近5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河南省中小学名师、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以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为单位,在2013年3月20日前,报送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档案材料(文本材料)及中原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电子材料,表格式样见附件2)。
  
  (三)材料接收。中原名师培育工程项目办公室。
  
  文本材料接收地址:河南省基础教研室413房间(郑州市经开区经南三路12号,邮编450016)
  
  电子材料接收地址:hnsjysdq@163.com <mailto:hnsjysdq@163.com>
  
  联系人:董琦,电话:0371-62005220,13837116369
  
  五、意见反馈
  
  中原名师培育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李社亮,电话:0371-69691697,邮箱:lsl@haedu.gov.cn <mailto:lsl@haedu.gov.cn>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