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办〔2019〕373号

2019-05-29 13:3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规范公务用车运行,根据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办公室《河南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车改﹝2018﹞1号)和《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自查通知的要求》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涉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为所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公务用车改革的重要意义,负责做好所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工作,对此次国有企业公车改革负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稳定有序。

  二、严格实施。各涉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要摸清所属国有企业的总体情况,根据企业实际,合理制定、审核所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方案。要严格按照国有企业公车配备条件从严确定保留车辆,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三、严肃纪律。各涉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改任务,不得瞒报、漏报。对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健全日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四、相关要求。省教育车改工作组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部分省管院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及有关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车改工作应在2019年6月3日前完成,并于2019年6月5日前将车改完成情况报告报送至省教育车改工作组办公室(省直综合大楼C805房间)。其他省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方案,按干部人事隶属关系报其所属省级主管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属地化原则,报当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联系人:冯  聪     电话:0371-69691696


  附件:1.河南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2.部分省管院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名单.doc

                3.参改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车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模版(有企业且有车辆的事业单位).doc

                4.参改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车改完成情况的报告模版(有企业无车辆的事业单位).doc

                5.参改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车改完成情况的报告模版(无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doc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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