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 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7 16:50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 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豫校足〔2019〕3 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部等 6 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 创建(2018-2025)和 2018 年“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17 号)精神,推动我省校园足球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转发给你们,请郑州市金水区、洛阳市涧西区遵照基本要求执行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地市可根据基本要求的内容做好工作计划,为今后申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做好准备。
  郑州市金水区、洛阳市涧西区报送邮箱:86691752@qq.com  <mailto:86691752@qq.com>联系人:苏 亮 电 话:0371-69691752
  附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2019 年 3 月 16 日
  附 件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 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和建设工作,着力构建教体融合的青少年足球发展新体系,加快推进中国特色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和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现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 训练营遴选和建设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朱红松, 电话: 010-66097180 ,电子邮箱: zhuhongsong@moe.edu.cn <mailto:zhuhongsong@moe.edu.cn>。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代章) 2019 年 2 月 25 日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 号)和《教育部等 6 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足球运动规律、足球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着力构建教体融合的青少年足球发展新体系, 加快推进中国特色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和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确保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以下简称训练营) 遴选和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要求。
  一、配备高水平教练
  (一)选聘外籍教练。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外籍教师支持项目有关要求,选聘具有欧足联 A 级以上教练证或同类水平级别证书的高水平外籍教练作为训练营的首席专家,组建高水平的教练团队,带动区域内所有的校园足球教师和教练员组建校园足球技战术体系。
  (二)选拔本土教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7〕7 号)有关要求, 加强教体资源共享,加大与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合作力度,
  拓宽渠道让优秀教练员、运动员、退役运动员参与训练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训练营的组织运营。
  (三)加强培训力度。强化体育教师足球专项技能培养培训, 加强体育教师和足球教练员交流。行政区域内的校园足球教练员和教师配合外籍教练员在训练营内为有潜质的学员提供高水平教学和训练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实施高水平教学
  (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 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校园足球立德树人的目标。
  (二)落实校园足球课时要求。要在区域内学校全面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时要求,在区域内所有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落实每周面向全体学生开设 1 节
  足球课的基本要求,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每周开设 2 节足球课。
  (三)健全校园足球教学体系。要深入实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示范课教案》和
  《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组织训练营高水平教练与区域内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共同备课,共同组织教学, 形成传帮带机制,提高区域内校园足球教学水平,搭建科学规范、衔接有序的教学体系,做到最大限度的普及。加强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
  三、开展高水平训练
  (一)定期训练。打造高水平的训练平台,完善区域内校园足球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课余训练体系,利用训练营组织区域内有潜质的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在课余、周末和节假日进行高水平的足球训练。
  (二)分级训练。不断完善校园足球多层次、立体化的课余训练体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全国训练营的组织模式,筹建并形成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等五级训练营建设体系,切实提高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的运动技能和竞技水平。
  (三)科学训练。引进先进的训练方法,着重加强足球团队组织、配合接应、技战术意识的训练。注重因材施教,根据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年龄、性别和运动技能水平科学安排训练内容。
  四、组织高水平竞赛
  深化建设“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竞赛体系,以赛促训、以赛提质。
  (一)指导校内竞赛。小学一、二年级要开展以兴趣培养为主、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趣味性足球技能竞赛,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足球代表队,开展 5 人制或 8 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初中、
  高中应建立班级、年级、学校足球代表队,初中开展 8 人制或 11
  人制校内足球竞赛,高中开展 11 人制校内足球竞赛。确保区域内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班级联赛扎实开展,做到班班有球队、周周
  有比赛,并通过年级联赛组建各个年龄组的学校代表队。
  (二)组织校际联赛。校际联赛以训练营所在地学校为参赛单位,分别开展小学、初中、高中联赛。要在全面开展区域内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校内班级和年级联赛的基础上,利用训练营组织区域内的校际比赛,选拔本区域最佳阵容,做到每周 “两练一赛”,实现最大程度的提高,让学生踢得好。
  (三)开展选拔性竞赛。在校内竞赛和校际联赛基础上,进一步搭建高水平校园足球竞赛平台,开展选拔性竞赛,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员进入中国足协各级青训中心队伍、各地体育部门足球专业队和足球职业俱乐部后备梯队参加训练。
  五、落实高水平保障
  (一)科学布局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建设训练营,训练营营址既可选在条件较好的一所或几所学校,也可选在体育部门、地方足协所属的青训基地等。还可根据实际条件,选择规划改建或新建新址推进训练营建设。整合资源,推动区域内足球场地建设力度,盘活现有足球场地设施资源,着力实现教育系统、体育系统足球场地资源共建共享。
  (二)推进教体融合。建立健全训练营与足协、职业俱乐部合作机制,充分利用足协、职业俱乐部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资源并投入到训练营所辖所有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日常教学、训练、竞赛和培训中。训练营培养的所有学段优秀运动员,在不脱离学制和校园足球注册体系的基础上,培养出来的优秀学生足球运动员
  直接向体育部门和足协输送,实现教育部门享有优质资源、体育部门扩大选材范围、足球教师和学生共同受益的教体融合多赢局面。
  (三)加大支持力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提供经费支持,并为每个训练营配备1名高水平外籍教练员。积极鼓励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所在地方为训练营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政策等多方面支持,确保训练营正常运转。区域内的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学、足球训练和比赛等工作计入工作量。保证学校体育教师在评优评先、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六、强化高水平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训练营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具体由当地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教育、体育、足协、学校等部门和单位统筹,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建设。训练营内设机构由训练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
  (二)强化绩效考核。制定训练营短期和中长期规划,明确训练营建设目标,强化考核督导,夯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据财政管理规定,研制训练营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营造足球文化。加强校园足球文化建设,大力开展足球普及教育活动,设立试点县(区)校园足球文化节,加强足球
  知识宣传和足球文化教育,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培育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宣传推广本地区各级校园足球比赛,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搭建青少年足球对外交流、竞技和展示平台,树立训练营校园足球品牌形象。积极推动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常开展以足球为主题的摄影、绘画、征文、演讲等校园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