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园足球管理机构和职责任务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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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园足球管理机构和职责任务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5〕1029号
河南省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直管县教育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委,厅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校园足球工作,发挥各部门协同推进校园足球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校园足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经相关部门协商、省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河南省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河南省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及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校园足球工作。
各省辖市校足办须于12月1日前,将本地校足办组织机构与联络方式上报我厅体卫艺处,以便建立全省校园足球工作通讯体系。
附件:1.河南省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及议事规则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1
河南省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郭蔚蔚 河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副主任:胡庆元 河南省体育局青少年处处长
李激扬 河南省体育局球类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高 翔 河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调研员
田保华 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副主席、中学生分会主席、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言和(常务) 河南省校园足球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黄河科技学院体育学院副院长
成 员:张 伟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张贵勇 河南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权 威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管理处
陈 勇 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副部长
袁 军 河南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书记
李 欣 河南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 飞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胡万欣 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王 鹏 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
李 明 河南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副处长
田赵明 河南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副处长
史文生 河南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
秦剑臣 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张宝柱 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办副主任
田少辉 河南省教育厅师范处副处长
舒卫方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副处长
陈兆武 河南省教育厅国际处副处长
苏华龙 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李 新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省校足办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综合部、培训部、宣传部、竞赛部、外联部。相关人员由省校足办聘任。
附件2
河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任务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有效执行和校园足球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组建河南省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条 河南省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校足办”)是河南省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决策执行、综合协调和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全省校园足球工作。
第三条 省校足办设在省教育厅,具体办公地点在黄河科技学院,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教育厅体卫艺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体育局青少处、省体育局球类运动管理中心、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教育厅、体育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任办公室成员。
第四条 省校足办的主要职责:提出全省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协调成员单位共同促进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校园足球的推广工作;建立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问题反馈机制;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会议、主要活动和其他事项。
第五条 省校足办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研制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协调成员单位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
(二)组织各地遴选认定足球特色学校,指导区域试点,推动建立足球竞赛体系,研制校园足球实施方案、教学指南,指导校园足球教材编写与使用,研究完善特色学校招生政策、学生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测等机制。
(三)统筹协调校园足球的相关经费渠道,支持赛事推广和市场开发;研究制定校园足球教师培训计划;实施管理人员、教师和专业人员培训,协调推进国际合作交流,研究制定国际教师、教练员的邀请政策和省内教师、教练员的选送出国交流政策,执行全国校园足球优秀青少年运动员选拔、派出政策。
(四)组织校园足球的宣传工作,编发简报、出版刊物、文化推广、交流经验、共建校园足球管理信息系统;协调各类媒体加大校园足球宣传,建立校园足球赛事转播机制。
(五)负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评估各地校园足球工作,发布校园足球发展水平检测年度报告;指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校园足球活动。
第六条 省校足办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遇重要事宜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会议由校足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校足办主任确定。
第七条 全省校足办的例会、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公文。
第八条 全省校足办各类公文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或校足办负责人审批后,以“河南省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全省校园足球发展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须经各成员单位会签后印发,专项工作文件须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后印发。经事先报省校足办备案,有关成员单位可以自主印发仅涉及事务性、临时性和一次性业务的工作文件。
第九条 省校足办公文按类别、内容和要求,分别主送省有关部门、发送省校足办各成员单位、发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自主组织开展的校园足球相关工作,应报省校足办审核、备案;重大事项须经省校足办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以省校足办名义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成立省校园足球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校园足球的理论研究、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成立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赛风赛纪督导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校园足球竞赛组织、赛场风气、赛事纪律执行情况。两个委员会成员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资质单位推荐,经省校足办复核产生。
第十二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每年各召开二次成员代表大会,遇重要事宜及时组织部分专家开展集中调研。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应形成决议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集中调研和专题研讨会通过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和意见,报省校足办,会议由专家指导委员主任或秘书长主持,会议议题由省校足办主任和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省校足办及其成员单位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与各地校足办的联络、协调和衔接机制。各地校足办组织开展的跨区域、全省性、国际性校园足球活动,应报省校足办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