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研〔2019〕335号
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教高〔2012〕27号)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结项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研〔2017〕913号)确定的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为准,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我厅审核。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同时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内容。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果。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三)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效率和水平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本次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鉴定结项工作采用专家网评和会评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鉴定结项工作。
(二)评审专家审议项目结项材料。
(三)评审委员会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包括:是否实现研究目标并完成研究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实现研究目标或未完成研究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四)省教育厅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鉴定结项意见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鉴定结项项目,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省教育厅为项目完成人颁发鉴定结项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的名称、项目组成员及完成单位在立项研究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项目相关信息的,由学校提出意见,报我厅审核。
(二)项目主持人应认真填写《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见附件,其中签章不能有遗漏),连同项目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形成一个PDF版电子文档,以“鉴定结项申请书_项目主持人姓名_项目牵头高校_项目编号”格式命名。
(三)项目组成员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均应标注有“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成果”和项目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均应标注有“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enan Province”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鉴定结项佐证材料。
(四)各高校研究生院(处)汇总本单位所有项目的鉴定结项申请书后登陆“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系统”(网址:http://zlbz.xwb.haedu.gov.cn,开放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26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系统登陆账号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慧玲、张华平,联系电话:0371—69691782。
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是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鉴定结项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鉴定结项相关工作。
附件: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doc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