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9〕309号

2019-05-08 13:5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教育系统深入实施“奋进之笔”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事关高校学生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公平,事关高校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学生权益,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国家和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制度,科学设计、严格制发学历证书,维护学历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我省高校学历证书安全、有序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准确、及时完成。

  二、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要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新生录取、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要将本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工作程序、毕业生分层次、类别人数等)和学历电子数据(依照学信网管理平台学历即时注册数据格式)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后,方可进行学历证书打印、发放和电子注册,省教育厅将按照备案通过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要及时完成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注册信息应与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内容保持一致,确保准确、完整、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省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在临近毕业突击进行学生转学、转专业和学生学籍信息异动,严禁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生”和无学籍或不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 严禁降低毕业标准颁发学历证书,严禁随意扣发学生毕业证书。

  三、明确责任,强化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监管

  高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实行高校主要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完善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和倒查。各高校要加强工作信息反馈,证书发放和注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加强学生毕业离校教育,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省教育厅将加大对各高校学历证书审核、发放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的高校或个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所发放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学历注册信息予以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李  莹         王  琰

  联系方式:0371-69691792,69691790

  邮    箱:xsc@haedu.gov.cn(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备案)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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