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教发规〔2019〕2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拟启动《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密结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总体稳定、小调微调”的思路,对设置规划进行小幅微调,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坚持高校设置工作服务于我省“三区一群”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需求的原则,以推动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为目标,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导向,调结构、补短板,优化存量,做优增量,抓紧消化历史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新增高等教育资源质量,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
二、主要原则
(一)强化统筹,科学调整
要深入分析区域、行业人才需求和高等教育资源现状,处理好需求和条件、存量和增量、投入和保障的关系,充分考虑我省教育现代化2035有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等主要指标和达到设置标准、条件基本成熟、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等因素。对于“十三五”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要调出设置规划,待条件成熟时优先纳入“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可实现性强。
(二)把握政策,严格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坚持设置规划的严肃性和延续性。规划调整坚持“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专科高职学校不升为普通本科学校,职教体系学校不转为普教体系学校”的基本要求。同时,仍坚持《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的“十三五”时期“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等政策。
2、将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首要位置。各独立学院举办者要逐一梳理、系统分析本学院的办学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策,制定转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优先支持条件基本成熟的独立学院转设纳入设置规划调整,成熟一所、转设一所。
3、稳步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认真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秉承平稳推进、有序开展的试点思路,不再增加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
4、严格规范校名使用。继续坚持农林、师范类院校不“脱帽”,体育、艺术类院校不更名大学的政策要求。坚持“不使用所在城市以外地域命名,非省政府举办的学校不以省域命名,已使用所在城市命名的学校不变更为省域命名”的基本原则,避免引发社会认知混淆、校名争议或侵权。原则上不新增同层次更名的事项。
5、从严控制异地办学。各地、各高校要统筹优化现有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对高校异地办学逐步规范。纳入中期调整后的设置规划的高等学校,不存在跨地市异地办学的问题。
6、坚持推动协调发展。着眼于推动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重点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对于高校数量较少地区的高校设置调整事项,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对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校设置调整事项给予特殊考虑。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相关申报方按要求申请后,省教育厅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呈请省政府批准后报教育部审议。各申报单位应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十三五”时期申请设置的资格。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调整对象
1、已纳入《规划》项目事宜
请相关申办方、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对已纳入《规划》学校设置情况进行研判,提出是否继续纳入规划的申请。
对于符合国家现行政策,但至2020年9月底之前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如申请调出规划,将优先考虑纳入“十四五”规划;若至2020年9月底之前达不到设置标准也未申请调出规划的,将不再考虑纳入“十四五”规划。
2、申请新增调入《规划》项目事宜
请相关申办方、高等学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要,对新增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充分论证。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符合国家政策,目前已基本达到设置标准或2020年9月底之前可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调入规划。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类申报方、高等学校应按照要求报送是否继续纳入规划的申请或调入规划申报材料(见附件1)。调入规划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20份,并将电子文档及支撑材料制作为PDF文件一并报送。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部门举办和管理的学校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部门报送;省政府举办的高校由学校直接报送;民办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省辖市或直管县(市)政府报送。申请或申报材料应于2019年4月29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解秋彩、赵琳霖
联系电话:0371-69691892,69691887
附件:1.申请调入“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申报材料要求.doc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