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9〕19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把工作落实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青少年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示要求,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政治态度,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痛下决心、铁腕治乱,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刻认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的重要特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客观规律,切实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确保管理规定顺利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一项具体行动,做到领导重视、靠前指挥、及时调度,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二)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的人力、物力投入,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设施与安全环境,配备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专职工作人员,使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有人管”“有钱管”。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要组织开展所在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加快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确保2019年底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覆盖中小学校。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社会监管,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社会共治,让学生吃得好、吃的安全,让家长看得到、放下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资金上舍得投入、责任上明确清晰,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责任。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专题学习传达,让学校领导、教职工尤其是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知晓率达到100%,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陪餐制,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在平时和学校开放日引导家长参与陪餐,参与监督,推动学校集中用餐工作良性发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4月1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高校要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抓细抓实。
三、密切配合,属地管理,真正实现有效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防止出现脸难看、门难进的现象。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在保证学生营养健康方面按照最新要求主动接受专业部门的指导,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真正把营养健康当作一项长期的安全工作来抓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更应重视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提高,食谱制订要经过营养专家的审核把关,切实做到营养均衡、科学搭配。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报河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高根立 宋楠
电 话:0371-69691753
邮 箱:songnan@haedu.gov.cn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