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政法〔2019〕175 号

2019-03-26 14:1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33 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9 年 3 月下旬至 5 月中旬

  二、专项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包括民办高校“交叉任职、双向进入”以及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市县民办学校党组织覆盖情况等)。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包括举办者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学费收取使用情况(包括举办者是否将学校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是否存在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现象;学费收取是否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

  (四)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招生工作情况(包括学籍空挂情况;招生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等)。

  (五)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欺凌、校园贷、网络安全等)。

  (六)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情况(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教师参加培训情况;教师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无证教师数量及占比等)。

  (七)民办学校参加年检及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八)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等。

  四、专项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省教育厅摸排全省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做好苗头性风险研判。(4 月上旬完成)

  (二)抽查阶段:针对各地摸排的典型案例,省教育厅组织重点调研,指导各地落实整改措施。(4 月中旬完成)

  (三)通报结果:汇总摸排情况,通报专项行动结果。(5 月中旬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夯实责任,积极行动。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是引导民办学校有序规范办学的重要举措,事关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教育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担当作为、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研判本地区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落实监管责任。

  (二)分层推进,全面排查。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主管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开展地毯式摸排。省教育厅除做好主管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摸排外,还要组织专项行动小组对行政区域的摸排工作进行重点指导,确保各地民办学校全覆盖、无死角。

  (三)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各地教育部门要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指导民办学校及时整改,以整改促发展。对摸排出的问题和风险,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对重大风险和严重问题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用钉钉子的精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章立制,惩防并举。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对摸排出的重大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逐项分析成因,制定完善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地、各民办高校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及问题清单汇总(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同时,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金春晖、刘志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253(传真) 

       电子邮箱:zfc69691656@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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