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河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 36 所在河南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教高〔2019〕152 号

2019-03-19 11:3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的通知》(豫教高〔2015〕2 号)要求,结合各高校申报的评估计划,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河南大学等 18 所省内高校和西北工业大学等 18 所省外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估结论及运用

  根据专家组通过审阅自评报告、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师生座谈等方式形成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许昌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信阳农林学院、安阳师范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西北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吉林师范大学、西安工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嘉兴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西安体育学院等 33 所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方向与办学定位清晰,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比较完善,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相对规范,学习支持服务和质量监控体系比较健全,教学效果和社会评价较好, 评估结论为“通过”。其它 3 所高校提交的自评报告不够完善,支撑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呈现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情况, 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

  通过评估的高校可继续在河南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在异地(异域)备案设立校外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未通过评估的高校,我厅将另行函告其补充材料后参加复评。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1.以评促建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高校特别是未通过评估高校没有正确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指标体系》内涵和要求理解不深入不透彻,提交的自评报告不够完善,提供的支撑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呈现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情况。

  2.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尚有不足。部分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教育教学的过程管理不够精细精准,函授及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建设薄弱,部分高校在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组织、学生管理等方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校外教学点的培训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3.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进展缓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识、研究和实践有待加强,部分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在线课程等教学资源建设及应用不足,自建教学资源偏少,不能有效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部分高校面授环节学时较少,特别是实验(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薄弱, 对学生提升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支撑力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以评促建提高质量。有关高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强化学习支持服务,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质量稳步提高,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

  2.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考试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办学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校外教学点规范管理和教学质量检查,保证教育教学环节的落实,建立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适应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的质量保证体系。

  3.加强教学改革探索。加大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遵循高等继续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持续开发和应用符合继续教育教学特点、适应职业与岗位需求的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强化学生实践、实训环节的教育教学,不断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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